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根据《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奖励办法》(东农〔2016〕4号),拟对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复查,并新认定一批示范社。请各镇街组织辖区内相关的市级示范社接受复查(名单见附件3),并推荐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市级示范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社基本条件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为止,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1年,入社成员数15人以上,且在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合作社章程制度健全,民主管理较好;合作社经营规模较大,为成员提供服务的能力较强,产品质量可追溯,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带动成员增收能力较强。具体详细创建标准请参照《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奖励办法》。
二、申报和复查程序
(一)合作社提交材料
新申报和接受复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实填写《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复查)表》(附件1)和《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复查)自评表》(附件2),并连同以下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向镇街农林水务局申报:
1、章程;
2、工商营业执照;
3、各项管理制度;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5、成员名单和成员出资清单;
6、获得的名特优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及其它荣誉证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商标注册证;
8、其他证明材料。
(二)镇街推荐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和复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后,将有关资料报我局。
三、时间要求
请各镇街抓紧时间组织开展申报和复查工作,申报和复查材料请于2021年4月15日前报送。
附件1
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复查)表
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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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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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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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股金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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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商标名称 |
主要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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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
其中农民成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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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 |
合作社核心示范基地 (亩、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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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健全社务监督机构 |
财务管理是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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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成员账户 |
社务是否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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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购买生产资料比例(%) |
统一销售社员产品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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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生产率(%) |
与非成员交易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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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产品获得 何种认证 |
是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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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培训社员次数 |
上年度召开社员(代表) 大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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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资产总额(万元) |
出资情况 |
出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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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总收入 (万元) |
货币出资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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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可分配 盈余总额(万元) |
非货币出资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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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交易额实行返利 |
上年度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成员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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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出资分红总额(万元) |
上年度社员年户均纯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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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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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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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附件2
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复查)自评表
自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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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是否符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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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项目 (达不到这些项目标准,不能评为市级示范社。) |
1、在工商部门登记后运行满一年以上,在市农业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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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合作社类型的,资产财务、管理机构等完全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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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15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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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附加表决权不超过基本表决权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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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完整的成员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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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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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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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考评项目 |
总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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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主管理好 |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在市农业局备案,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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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章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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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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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完善的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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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会议记录,有出席会议成员的签名。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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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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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健全社务监督制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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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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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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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规模大 |
10、所涉及的主要产业是镇级或镇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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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营规模处于本市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先水平。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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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能力强 |
12、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农产品统一销售率、农业标准化生产率分别达到60%以上。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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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与非成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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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参与产销对接活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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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质量优 |
15、建立生产记录和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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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拥有“三品二标一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供莞农产品生产基地)中的一项以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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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反响好 |
17、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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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成员收入比当地生产同类农产品非成员高10%以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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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附件3
市级示范社复查对象名单
1、东莞市瑞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2、东莞市虎门渔家水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3、东莞市万江庆生蔬菜专业合作社
4、东莞市厚街桂冠荔枝专业合作社
5、东莞市沙田丰莲莲藕专业合作社
6、东莞市沙田联兴水产专业合作社
7、东莞市伍氏火龙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8、东莞市海涛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9、东莞市谢岗环山石峡龙眼专业合作社
10、东莞市绿源龟鳖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