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为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提升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请各镇街根据《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组织辖区范围内的农民合作社积极申报2021年市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管理规定,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以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纳入扶持范围的农民合作社以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农民合作社)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为宗旨,有效促进社员发展生产,帮助农民增收效果明显,重点扶持省市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及入社农户达10户以上的合作社。

  (二)产业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在当地农业产业中所占比例较大或具有较鲜明特色;重点优先培育发展荔枝类农民合作社,加快推进全市荔枝高质量发展。

  (三)产权明晰,管理民主,财务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

  (四)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二、项目扶持原则和范围

  我市按“自愿申报、竞争评选、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农民合作社给予项目补助。农民合作社申报扶持项目范围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设施;

  (二)开展科技知识、营销知识和新技术应用培训;

  (三)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联合供应服务;

  (四)农产品加工场地建设。包括基建工程和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已享受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农机具除外);

  (五)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三品”认证;

  (六)商标注册;

  (七)农产品联合销售网络建设;

  (八)印制农产品统一包装箱、标签、标识等;

  (九)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和经营活动等。

  三、申报资料要求、程序

  (一)项目申报

  农民合作社依照《管理办法》扶持项目的申报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东莞市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具体说明项目实施内容、进度安排、项目效益、资金用途等,连同如下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后上报镇街农林水务局:

  1、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

  2、名特优产品证书,国家及省级商标、名牌证书;

  3、产品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地理标志证书等;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

  5、省、市表彰的相关文件;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审核

  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对各合作社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见《管理办法》附件3第10、11、12、15项内容)报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审核。

  另外,申报扶持资金的合作社需准备以下资料,以备市镇部门现场查验:内部规范化管理证明材料,如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账册、成员账户、会议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证明材料,如标准化生产证明材料、生产记录、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社员培训记录、统一购买农资和销售农产品的记录等。

  四、时间要求

  请各镇街组织辖区范围内农民合作社申报扶持发展资金。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4月15日(星期一)前报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人:袁晓君,电话:22832769)。

  

附件

  东莞市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申报表

项目单位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工商登记时间

 

工商登记成员数(人)

 

上年底实有成员数(人)

 

上年度带动农户数(户)

 

上年度生产资料统一购买总值(万元)

 

上年度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上年度统一销售农产品总值(万元)

 

上年度农产品统一销售率(%)

 

上年度实施农业标准生产面积(亩)

 

上年度农业标准化生产率(%)

 

产品商标名称

 

产品得到何种质量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

 

产地是否获得无公害产地认定

 

是否获得名特优产品证书

 

是否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称号

 

是否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称号

 

是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上年度农超、农校等产地直供销售额(万元)

 

上年度与成员交易量占交易总量的比例(%)

 

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上年度纯收益(万元)

 

上年度可盈余分配按交易量(额)返还总值(万元)

 

上年度可盈余分配按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成员比当地农民年增收绝对数(元)

 

成员比当地农民年增收相对数(%)

 

项目建设计划

(项目具体内容、详细计划和时间安排等)

项目效益

(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申请项目资金用途

具体用途

金额

(万元)

其中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合计

   

农民合作社意见

 

本社对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镇街农林水务局意见

 

经审核,该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内容客观真实。同意推荐申报。

 

 

农林水务局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