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各农业龙头企业:

  根据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我局拟对农业龙头企业上半年贷款进行贴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对象及范围

  被认定为“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东农农〔2020〕87号公布的)可申报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贴息的贷款还须符合以下用途:

  1、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加工设备及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

  2、园艺、蔬菜、水产、畜牧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等关键技术的研制、引进和提高;

  3、创办技术科研机构及技术研制、开发,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

  4、收购农户的农产品以及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

  5、投资建设乡村振兴并与农业产业经营相关的项目。

  不属于上述使用范围的贷款不予贴息。申请贴息的贷款合同上应当注明贷款资金具体用途;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具体用途的,必须由银行在贷款证明中进行说明。

  二、贴息时限及利率

  贴息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满额贴息天数为182天。申请贴息金额按人民银行2021年4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月利率3.208‰计算;若企业贷款月利率低于3.208‰,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承诺书》(附件1);

  2、《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

  3、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含用途说明)、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贴息期内的贷款利息支付单等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要清晰)、银行还款凭证(尚未还款的不用交)、企业贷款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包括收购农产品、购置加工设备、建设生产基地等)的购销合同、项目建设合同以及相关发票等佐证材料;

  4、所有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所属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审核并加具意见,并建立贷款资金使用台账以备日后审计或检查。

  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须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前将报我局(OA邮箱: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外网邮箱:dnnxccyk@dg.gov.cn),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