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宣扬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创新氛围,凝聚创新正能量,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继续在会员单位中开展2021年“百优创新典型”评选活动,评选“百优创新会员单位、百优创新企业家、百优创新科技专家、百优创新产品和百优创新服务”,直至2022年每个奖项累计表彰100个即“百优”。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为遵循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每个奖项的获奖名额不超过20名。
1、2021年百优创新会员单位:宣扬2021年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进行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取得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会员单位。
2、2021年百优创新企业家:宣扬2021年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了较大创新与突破、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家。
3、2021年百优创新科技专家:宣扬2021年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域开展科技研发或科技服务,为推动企业发展和行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的科技一线工作者。
4、2021年百优创新产品:宣扬2021年在本市研究开发,知识产权权属明确,具有一定创新性和技术难度,已转化并创造了较大经济效益的高新技术产品。
5、2021年百优创新服务:宣扬2021年在技术、金融、知识产权、法律、财税、质量管理、信息化、创业、综合、联谊、国际技术转移、产业基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科技服务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协会会员单位;
2、自愿申报;
3、遵纪守法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三、评选标准
采取100分制,打分权重为:
1、自身事迹或成效突出,占60%;
2、为行业发展做出的贡献,占30%;
3、单位或参评人员、参评项目所属单位参与协会工作或活动的程度,占10%。
四、评选组织
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奖项的决定,由协会会长担任组长,协会监事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担任成员;在协会秘书处设立评选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评选规则及实施评选工作,协会秘书长兼任评选办公室主任。
五、评选程序
1、书面评审。由协会秘书处根据各项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平均分综合计算得分。
2、确定拟奖名单。由评选领导小组投票决定每个奖项的获选名单。
3、社会公示。在协会官网、微信群、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评选奖励
1、在协会年会上颁发奖杯及证书;
2、制作宣传册向社会发布;
3、在有关主要媒体上进行宣传;
4、选择部分获奖代表在协会年会上现场分享典型经验。
七、进度安排
1、申报。2021年12月30日前发出申报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2、评选。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书面评审;2022年3月28日前,确定拟奖名单并公示;2022年4月3日前,完成结果公示,确定获选名单。
八、申报要求
1、每家会员单位最多选择“百优创新典型”五个类别其中的两项进行申报,已获得2018-2020年百优创新典型相应奖项的企业、单位、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资料及申报数据确保真实可靠,经验及事迹的描述需生动具体。
3、请申报企业、单位、个人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申报表word文件电子版发至协会电子邮箱dg22992408@vip.126.com,2022年3月5日前将所在单位盖章的申报表及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快递至协会(东莞市莞城区汇峰中心D区70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 芸 22206570,林炜聪 22211073
特此通知。
附件:
(46号文件)关于开展“2021年百优创新典型”评选工作的通知(1).pdf
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