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函》要求,为充分发挥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的作用,更好地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我局即日起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建筑节能领域)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范围

     (一)节能技术应用推广和其他示范项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材相关示范项目,技术研究与标准制定等;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高等院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筑节能领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

     (三)可再生能源替代推广项目。建筑节能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储备条件: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资金支持;项目在建或拟建,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

      (二)时间安排:请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摸查统计,于2020年5月26日前将储备项目摸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邮箱:dgjzjn@163.com。

 

 

附件: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函.pdf

附件2: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储备项目摸查汇总表.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8日

(经办人:墙改办周丽莎,联系电话:0769-2267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