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松山湖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本政策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12时。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注册在松山湖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非集群注册),且企业商事主体、税务登记关系均在松山湖。
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是指注册在松山湖高新区的,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创新主体主导建设的,聚焦松山湖高新区产业方向,聚集各类服务资源要素,面向创业企业和团队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以培育专业化高质量中小企业为核心的具有孵化功能的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新型研发机构、大学科技园、低成本创业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以及经管委会批复成立的特色产业载体。(详细名单见附件1)
三、本批资助项目内容
1、《管理办法》第十条“对认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连续两年或以上享受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税收减免政策,且本年度比上年度研发投入正增长的企业,按增长数分段给予研发投入补贴,年度增长额≥50万元的,按税务部门核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增长金额的6%给予补贴;年度增长额<50万元的,按税务部门核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增长金额的3%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及“对企业研发机构获批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及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奖励的单位,须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含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或企业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
2、申报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的单位须连续两年或以上享受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税收减免政策,且2019年度比2018年度研发投入正增长。
3、申报单位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的情形。
五、申报材料与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松山湖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申报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奖励的单位,提交2020年度企业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佐证资料;申报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的单位,提交2020年度被认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佐证材料。
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申报研发投入补贴的企业无需提供研发投入佐证材料,由我局根据松山湖税务分局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印制,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造假行为,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0年12月18日12时前一并报送至我局科技促进科,如有疑问,可与我局联系。
地 址: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A5栋三楼308室
联系人:尹幸源、孙辉
电 话:0769-22891858、0769-23078116
特此通知。
附件:1.松山湖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参考名单
2.《松山湖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表
东莞松山湖管委会科技教育局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