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安排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7批)的通知>的函》(东农财〔2020〕991号)有关精神,省下达我市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创建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示范家庭农场。为做好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原则和范围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好中选优原则,重点支持推动我市家庭农场发展,充分发挥在产业融合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家庭农场给予项目补助。

  家庭农场申报扶持项目范围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引进推广农业新技术和新设施;

  (二)农产品加工场地建设。包括基建工程和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已享受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农机具除外);

  (三)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三品”认证;

  (四)开展品牌建设,农产品联合销售网络建设;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和经营活动等。

  二、补助对象范围

  已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已获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项目以及东莞岭南特色水果产业“双创”示范县项目等扶持资金的,原则上不纳入本次申报扶持范围。

  三、申报资料要求、程序

  (一)项目申报

  请各镇街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参与申报,如实详细填写《2020年中央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申报表》(附件),具体说明项目实施内容、进度安排、项目效益、资金用途等,连同如下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后上报镇街农林水务局:

  1、2020年中央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申报表;

  2、农场经营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

  3、计划建设项目设施设备现场环境等照片;

  4、2019-2020年经营收支台账,生产经营记录档案;

  5、其他证明材料(如有产品认证、经营活动与超市、企业、学校等产销对接的订单证明材料;加入合作社的,产品由合作社统一销售等证明材料,也请尽量提供)。

  (二)项目审核

  镇街农林水务局对各家庭农场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审核。

  三、时间要求

      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于2020年11月5日(星期四)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0年中央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