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的规定,我局开展2022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的受理申请。现将《2022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进行申报,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

  

  附件:2022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2日

    (联系人:曾春媚,联系电话:2310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