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创新加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下称《资金办法》)、《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等文件的精神,省商务厅现开展2019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为协助省厅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鼓励企业出口技术。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二)鼓励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服务
外包、 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和知识流程服务外包业务。

  二、支持时段

  对企业(单位)在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规定期间)发生的技术出口、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给予支持。

  三、支持内容、依据和标准

  (一)技术出口业务

  1.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规定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规定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  50万美元。

  2.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企业在规定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3.申报材料:

  (1)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或《企业商务诚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等;

  (5)《2020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表2)及电子版;

  (6)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7)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8)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9)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10)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1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在规定期间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 200 万美元。

  2.支持内容、方式和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以企业在规定期间内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注:根据《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业务合同包含产品且明确服务费用占比,如占比高于参考比例的,将按参考比例予以折算计算业务规模。

  业务类型

  参考比例

  工程车辆、装备机械等产品工业设计服务

  10-15%

  精密仪器设备工业设计服务

  15-20%

  3.申报材料:

  (1)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或《企业商务诚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5)规定期间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附表3)。

  (6)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及其翻译件复印件。

  (7)企业国际服务外包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非企业不需提供)。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合同和水单只能申请技术出口、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中的一项,不得重复申报不同项目。

  (二)每个企业申请技术出口贴息、承接国际服务外包贴息,所获得的支持金额共计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单个企业核定支持金额低于10万元的不予资助。

  (四)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

  (五)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如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金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最后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五、有关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

  请有实际开展业务并在我局做过相应备案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技术进出口企业对照通知要求,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申报,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不同,编制好相应的申报材料,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供一式3份纸质申报材料及附表的电子文档(系统提交后导出)。其中: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请参考附件3:《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装订指引》)。

  (2)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应每页加盖企业公章(页数特别多的可盖骑缝章),《申请表》应由法人签名并盖公司公章。

  (3)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4)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2、申报时间:

  由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收集辖区内企业(单位)申报材料连同上报文及资金项目汇总表(附表4)于2020年3月25日上午12:00前交到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审核与拨付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开展资金申报材料评审,拟定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及报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经审定后,省财政厅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附表1-4:①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②2020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③规定期间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④资金申报汇总表(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填报).xls

              2.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 创新发展项目)装订指引.ppt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3月4日

  (联系人:苏燮明、郑力慎,联系电话:22817905、22818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