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第3批)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0〕93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三清三拆”后的复绿和“四小园”等小生态板块打造,对现存农房进行微改造,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的乡村农房风貌,全面提升村容村貌,省财政厅向我市下达“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500万元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458.6万元。现就我市各镇街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和美丽乡村建设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适用范围及补助对象

  奖补资金适用于镇、村开展“四小园”建设和提升村容村貌等项目。全市所有镇街符合条件的已完成项目、在建项目、拟建项目均可申请“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奖补。

  二、资金分配

  该笔资金分成两类: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

  (一)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共500万元。奖补5个镇街共15个项目(每个镇街3个项目),每个镇街100万元。具体适用项目:“四小园”等小生态板块打造。资金用途:充分利用荒地、废墟、边角地等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等小生态板块,促进村庄美化绿化。

  (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共458.6万元。奖补1个镇共5个村(社区)。具体适用项目:提升村容村貌等项目。资金用途:连线连片打造美丽乡村,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加强村庄建筑风貌引导,对存量农房进行微改造,全面提升乡村风貌。

  三、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

  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要求,镇街承担的项目,由镇街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村承担的项目,由村向镇街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由镇街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项目不得与特色精品示范村、特色精品村、美丽幸福村居单村及特色连片示范建设补助的项目重复。市农业农村局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方法对各镇街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镇批复项目补助方案,并抄送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办理拨款事项。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可以采取预拨方式拨付到镇街,由镇街农林水务局会同镇财政分局核拨奖补资金。

  四、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

  获得补助的项目,镇街需完备项目的相关手续(财审、招投标、施工、结算等),明确项目建设时间(已完成项目竣工时间节点在2019年或2020年,在建和拟建项目建议在2021年9月底完成)。各镇街农林水务局会同财政分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手续齐全和按时完成;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使用规范。镇街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到位。

  五、项目申报资料

  2020年度农村公益事业和美丽乡村建设奖补项目统一以镇政府名义申报,一项目一申请,按照规定提供完备、规范的申报资料。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一份,请于3月19日前报送原件及电子版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OA邮箱。

 

附件

  2020年度农村公益事业和美丽乡村建设奖补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镇           村(社区)               项目

项目类型

(打√)

□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项目具体地点

 

项目建设

主要内容

(含建设标准及规模)

 

项目概算投资

(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是否需使用

建设用地

□是

□否

如需使用建设用地,是否已取得许可

□是

□否

是否涉及征地拆迁

□ 是         □ 否

项目完成情况

□ 已完成          □ 建设中       □ 拟启动

项目进度情况

1、20     年  月前完成设计预算

2、20     年  月前完成财审投标

3、20     年  月前动工

4、20     年  月前完工

5、20     年  月前完成竣工结算财审(或财务决算财审)

村(社区)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镇街农林水务局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意见:

镇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镇承担的项目无需村(社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