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为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升我市农民合作社运行质量,根据《东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奖励办法》(东农〔2016〕4号),拟对部分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复查,并新认定一批示范社。请各镇街组织辖区内相关的市级示范社接受复查(名单见附件3),并推荐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申报市级示范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社基本条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为止,依照《农民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1年,入社成员数15人以上,且在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合作社章程制度健全,民主管理较好;合作社经营规模较大,为成员提供服务的能力较强,产品质量可追溯,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带动成员增收能力较强。具体详细创建标准请参照《东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奖励办法》。

  二、申报和复查程序

  (一)合作社提交材料

  新申报和接受复查的农民合作社如实填写《东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复查)表》(附件1)和《东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复查)自评表》(附件2),并连同以下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向镇街农林水务局申报:

  1、章程;

  2、工商营业执照;

  3、各项管理制度;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5、成员名单和成员出资清单;

  6、获得的名特优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及其它荣誉证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商标注册证;

  8、其他证明材料。

  (二)镇街推荐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负责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和复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后,将有关资料报我局。

  三、时间要求

  请各镇街抓紧时间组织开展申报和复查工作,申报和复查材料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附件:1. 东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复查)表

              2. 东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复查)自评表

              3. 市级示范社复查对象名单

                  附件下载.doc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