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稳外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商务〔2025〕3号)
二、支持标准
(一)实际使用外资奖
对2025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1.制造业企业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
2.其他行业企业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人民币 5000万元。
(二)跨国公司总部投资奖
对经省认定、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
三、支持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
(二)申报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未注销、吊销)。
(三)不属于房地产业、金融业企业,且主营业务及资金流向不主要涉及房地产和金融项目。
四、申报材料
本业务通过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所需申报材料如下(需按顺序编排,附目录并标注页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提交盖章扫描件):
(一)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稳外资的若干措施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以申报截止日前最新版本为准)。
(三)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四)申报企业2025年实际使用外资到资证明(以下任一项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五)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2年内,将新增资本及获奖资金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
(六)根据《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文)有关规定,由省商务厅出具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认定文件。
(七)申报企业主营行业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简介、主营业务内容,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包含申报企业股东及子公司的股权架构图等,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如有)、电子税务系统纳税人基本信息截图、202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划分。
(八)申报企业申请奖励的实际外资资金截至申报日期前的使用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资金流水等)。
(九)“信用广东”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https://credit.gd.gov.cn/page/serveHall/noIllegal.html)。
其中:申报实际使用外资奖提交:第(一)-(五)和(七)-(九)项;申报跨国公司总部投资奖提交:第(一)-(九)项。
五、评审原则
(一)申报企业均应于2025年内纳入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商务部口径)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计算扶持资金的基数以此为准。实际使用外资的认定标准、纳入商务部统计口径的确认方法等,按现行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办理。
(二)已享受当年度同类事项奖励的申报主体,不予重复兑现。同时符合两个奖励方向的企业,可选择其一进行申报同一年度内不重复奖励。
(三)企业所属行业以其主营业务为准,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区商务局将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等方式,对申报企业主营业务进行综合判定。
(四)企业申报金额和按支持标准核定金额,以孰低原则确定最终奖励金额。核定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直接截取小数点后1位,不进行四舍五入。
(五)资金评审工作中涉及本外币兑换的,按以下规则办理:
1.企业出资原币为人民币的,直接以商务部实际核查公布的人民币数计算奖励金额。
2.企业出资原币为外币的,直接以商务部实际核查公布的美元数计算奖励金额。
3.企业出资原币既有人民币又有外币的,人民币部分以商务部实际核查公布的人民币数计算奖励金额,外币部分以商务部实际核查公布的美元数计算奖励金额。
4.美元兑人民币年平均汇率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准,保留4位小数。
(六)申报奖励的企业需合法合规经营,自2025年起至申报截止日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税纳税、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知识产权、劳动社保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广东)、信用广州查询或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核查确认。
(七)原则上,项目评审单位与验资单位不为同一家单位。
(八)信用等级为D的市场主体不符合申报资格。
六、受理部门
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联系电话:020-12345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政策制定及兑现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20-3900975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6日至4月10日,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0日17:00时。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九、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实地核查、公示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本事项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南沙@i企网页(网址:https://qiye.gzns.gov.cn/portal/policyService/index) 在“政策服务”专栏,“兑资金”模块搜索兑现事项“实际使用外资奖”或“跨国公司总部投资奖”,点击“在线申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区商务局。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核
区商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形成拟奖励名单和资金安排方案,并按程序提请区商务局集体会议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资金
经审核认定通过符合补贴与奖励条件的申报企业,在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商务局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资金。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区商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按程序办理。
附件:1.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稳外资的若干措施专项资金申报表
2.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稳外资的若干措施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