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加快发展东莞市都市现代渔业五项资金管理办法》(东海渔〔2015〕54号),加快我市渔业转型升级,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我局制定了《2021年东莞市都市现代渔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项目把关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提供申报佐证材料,并报当地镇街农林水务局。

  (二)各镇街农林水务局负责本镇街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对所属镇街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考察、全面审核、择优筛选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必须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负责。

  (三)各镇街农林水务局要加大都市现代渔业奖补政策的宣传、宣讲和指导,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将项目申报内容、主体、条件、奖补标准、联系方式等申报指南信息在当地予以公开。

  二、明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材料下载

  项目申报有关材料文本格式请登录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二)材料报送

  1、请各镇街农林水务局于3月31日前将《2021年东莞市都市现代渔业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盖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现代标准鱼塘整治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镇街农林水务局。镇街农林水务局进行初审,出具初审审查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于4月14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奖励项目和水产良种示范场创建奖励项目。按照成熟一项申报一项的原则,申报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创建,随时提出项目申请报送镇街农林水务局。镇街农林水务局受理起一个月内进行初审,出具初审审查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设施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和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七份报送镇街农林水务局。镇街农林水务局进行初审,出具初审审查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于4月28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联系方式

  市级项目受理部门为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陈浩

  联系电话:22830836

  OA邮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

       地    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H座八楼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

 

附件1

  2021年东莞市都市现代渔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强我市都市现代渔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奖补项目申报和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指南。

  一、现代标准鱼塘整治奖励项目

  (一)申报内容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规模达到50亩以上,按标准完成整治的给予奖励。

  (二)申报主体

  全市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体、养殖大户。

  (三)申报条件

  按照《东莞市现代标准鱼塘整治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整治条件进行申报。

  (四)整治及奖励标准

  1、对完成常规标准化鱼塘整治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亩800元的奖励。

  2、对完成高标准鱼塘整治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亩1500元的奖励。

  (五)申报程序

  按照《东莞市现代标准鱼塘整治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申报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奖励项目

  (一)申报内容

  为积极引导带动全市水产养殖业向规划化、集约化、健康化、优质高效化方向发展,设立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奖励资金,对获得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单位进行奖励。

  (二)申报主体

  全市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体、养殖大户。

  (三)评选条件及标准

  按照《东莞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选及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二章评选条件及标准进行申报。

  (四)奖励标准

  对成功获得国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省名牌产品企业、省级“菜篮子”基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点)、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和评选程序

  按照《东莞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选及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申报和评选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三、水产良种示范场创建奖励项目

  (一)申报内容

  为促进我市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发展,扶持水产苗种场做大做强,设立水产良种场奖励资金,对获得水产良种场示范场的单位进行奖励。

  (二)申报主体

  全市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体、养殖大户。

  (三)评选条件及标准

  按照《东莞市水产良种示范场评选及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评选条件及标准进行申报。

  (四)奖励标准

  对成功获得国家、省、市级水产良种场称号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10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和评选程序

  按照《东莞市水产良种示范场评选及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申报和评选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四、设施渔业发展补助项目

  (一)建设内容及资金用途

  1、高效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场项目。用于建设、改造配套机械化的供气、供水、控温及投饵系统和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水质监控系统等;培训、推广、示范等。

  2、高效、生态综合性的工厂化生产示范场项目。用于建设全室内或半室内控温、控光生产车间,机械化循环水处理系统、供气系统和自动化水质监控仪器、投饵机,培训、推广、示范等。

  3、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项目。用于改良水产品种、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养殖废水无害化处理等。

  (二)申报主体

  全市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体、养殖大户。

  (三)申报条件

  按照《东莞市设施渔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申报对象及条件进行申报。

  (四)补助标准

  安排100万元设施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每个项目申报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五)申报程序

  按照《东莞市设施渔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申报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五、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补助项目

  (一)建设内容及资金用途

  1、良种选育项目。主要用于与良种选育有关的亲本、苗种、检测试剂等费用、选育种保存设施(实验室、对比试验池、中间测试池、亲本池、后备亲本池等)、水处理设施(沉淀池、蓄水池、过滤池等)建设和购置选育试验仪器设备等。

  2、技术更新改造项目。主要用于提高良种生产能力有关的设施设备购置与配套完善,包括用于良种生产的亲本池、后备亲本池等设施建设和苗种生产仪器设备购置。

  3、新品种引进与良种亲本更新项目。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所需的生产资料费、引种费、示范费、推广费、市场调研与开发和购买良种场亲本。

  4、机械化循环水育苗示范场项目。用于建设、改造配套完整的机械化循环水育苗系统。包括生物、物理、化学的水质净化设备及与之相配套的水循环设备及工艺通道、储水设施等;供气系统和控温系统;以及配置必须的自动化水质监控仪器;培训与推广、示范等。

  (二)申报主体

  全市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体、养殖大户。

  (三)申报条件

  按照《东莞市水产良种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申报对象及条件进行申报。

  (四)补助标准

  安排100万元水产良种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每个项目申报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五)申报程序

  按照《东莞市水产良种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第四章申报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附件2

2021年东莞市都市现代渔业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申报经费

姓名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