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有关单位:

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市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推荐2018-2019年度东莞市节能先进地区、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市节能先进地区

节能管理和措施取得突出成就的地区,不超过3个(含)。原则上为节能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以上、考核综合评分位居前三名的镇街(园区)。

(二)市节能先进单位

在工商企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公共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管理或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包括能耗水平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的用能单位、服务质量和水平较高的节能中介机构、节能产品与技术供应商、行业协会、镇政府(街道办)内设有关部门等。其中,属于重点用能单位的,应具备单位节能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能源计量器具完备,能源统计台账齐全,重视技术研发和改造投入,节能考核结果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等级。

市节能先进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公开申报,名额不超过30名(含),其中,市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单位10名,镇街(园区)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等共20名。

(三)市节能先进个人

从事节能工作2年以上,在节能管理、监督执法、核查核算、技术研发、统计分析、设备运行、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市节能先进个人名额不超过60名(含),由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等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人员中推荐。

二、推荐评选程序

(一)具备评选条件的单位、个人,向所属镇街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镇街节能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报我局。申报时要一并提交推荐函、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推荐审批表(附件2、3)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属市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和技术服务公司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可直接向我局申报。申报时要一并提交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推荐审批表(附件2、3)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由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形成候选名单,并在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7天。

(三)根据公示情况,报市政府同意后由我局对市节能先进地区、节能先进单位和节能先进个人进行公布。

三、工作要求

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称号的单位或者个人,将由我局给予通报批评,5年内不得参与该项的评选。

各镇街节能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请于11月29日(星期五)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利用监测中心,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邮箱或dgnyjc@163.com邮箱。

附件:

1.推荐对象汇总表

2.东莞市节能先进单位推荐审核表

3.东莞市节能先进个人推荐审核表

4.2018-2019年度东莞市节能先进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5.2018-2019年度东莞市节能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附件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18日

(联系人: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郭滢祯;联系电话:21668950,翟炜莹,联系电话:22328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