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我市工作安排,为保证及时完成项目推荐工作,现把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项目分“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及“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两个专题,其中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专题申报单位须为东莞市内注册登记且属地须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我市可推荐申报项目数不超过4个)。推进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是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抓手,请松山湖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安排力量专人专职专责对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单位情况进行摸底梳理,积极发动组织申报。

  二、申报单位请按照《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在2020年8月27日下午17:00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附件材料,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9日下午17:00。

  三、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科技局。联系方式:实验室与平台基地科 叶婉雯,22831330。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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