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选办法》),2020年全市将评定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5个,并对被认定为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申报下一年度资金下达后奖励)。请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组织发动工作,并按《评选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做好申报资料的初审,加具推荐意见,完成《东莞市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考核评分表》(附件3)中的“镇街自评得分”等工作。已获奖励的设施农业示范基地不能重复申报,每个镇街原则上仅限推荐1个示范基地候选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在收集汇总相关申报资料后会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申报材料均要求一式两份,于2020年4月23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同时将相关电子文档通过OA系统发送至“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邮箱。逾期未报送资料,视作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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