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园区、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

  根据《东莞市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意见》(东府〔2018〕45号)、《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4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人应当是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其业务范围与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工作相关。

  (二)获得区域品牌示范区所在镇街(园区)人民政府的推荐。

  二、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区域品牌示范区的主要条件如下:

  (一)品牌所涉区域行业有较强的产业影响力,在国内外同类产业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

  (二)已取得商标注册和马德里国际注册,并成为该地区的商标公共资源,具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所涉区域品牌已注册为国际或国内商标(如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且该商标已授权当地产业集群、行业领域内一定数量相关商事主体使用;2、虽所涉区域品牌未注册为国际或国内商标,但当地该产业集群、行业领域内参与共建区域品牌的商事主体有关产品或服务已取得商标注册,同时共同标识或使用该区域品牌。

  (三)根据地方产业集群和地方特色,制定相关的培育方案;

  (四)具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在发展规划、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持续创新、营销推广、运用管理、使用保护等方面具备较好的基础;

  (五)管理机制健全。成立相关领导机构,建立覆盖相关部门工作的组织,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合力,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建设;

  (六)资助项目需符合国家商标品牌战略发展方向,建设周期为1年。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2020年度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8日- 9月30日下午5:30。其中,在2020年5月8日前提交申报的,在上半年组织评审立项;在2020年5月9日至9月30日期间提交申报的,在下半年组织评审立项。

  (二)申请单位填报《2020年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申报书》,连同有关资格证书、佐证材料、建设方案等以A4纸打印并用线装订成一式6份,加盖本单位和相关镇街人民政府公章,在申报时间内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6楼)。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    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方案》(附件2);

  (四)申请人注册登记证、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按照《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42号)执行。

  六、评审流程

  本次申报由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分,选出候选名单,再经市商标品牌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确定入选项目名单,符合条件的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意见。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审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立项合同并拨付资金。

 

  附件1:《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书》(含佐证材料清单).doc

  附件2:《_______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写提纲).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

 

  (联系人:林莉丽、周颖,联系电话:26986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