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区)申报及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松山湖宣传与社会工作局、滨海湾新区宣教体旅局,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丰富我市工业旅游产品供给,加快推动文化旅游与工业制造融合发展,更好释放文旅消费新潜力,根据《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区)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2022年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区)申报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定依据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文广旅体通〔2021254)

、申报对象

(一)初次申报对象

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和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有一定的工业文化历史价值、科学价值或科普价值、观赏价值,能对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建筑景观、科技成果、工业遗产等内容进行充分展示,特色明显,适合组织开展工业旅游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工业集聚区均可申报评定“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区)

(二)原认定对象

认定的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因三年有效期已满,需按照《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区)评选办法(试行)》进行复评,现计划分批进行复评,本年度将重点复评20162017认定的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名单详见附件2原认定的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因企业搬迁游客参观场地搬迁至新址,或企业规模调整游客参观区域面积调整超过30%以上的,需申请复评。请相关企业认真对照《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区评选标准及评分规则》进行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复评,如不申请复评将视作自动放弃“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称号,如复评不通过将取消“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称号。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730

、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按要求向所属镇街(园区)文化旅游工作负责部门提供以下申资料:

1.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区)申请报告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管理机构证明文件;

3.申报项目范围红线图、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环境质量检测报告,以及特种设备检验和消防、卫生许可证件等表明开放合法性的材料

4.申报单位简介及工业旅游开展情况介绍(附旅游服务设施配套及特色项目图片等)。

五、评定程序

(一)申报。从事或开展工业旅游项目的投资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自愿申请,并严格对照《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区评选标准及评分规则》进行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向所属镇街(园区)文化旅游工作负责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二)推荐。所属镇街(园区)文化旅游工作负责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步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出具初审推荐意见后,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初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区)评选对象名单。

(四)考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成评选组负责对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区)评选对象进行现场评选,并对照《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区)评选标准及评分规则》进行评分,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拟定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区)名单。

(五)公示。拟定的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区)名单通过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公布。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名义联合发文公布。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大力发动各镇街(园区)文化旅游工作负责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工业旅游发展工作积极挖掘本地区内特色明显、资源价值较高的工业旅游资源,大力发动和鼓励其开展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区)的申报创建工作。

(二)加强指导,促进提升。各镇街(园区)文化旅游工作负责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创建单位的指导,严格对照《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区)评选标准及评分规则》指导创建单位做好自查自评和完善提升等工作,通过大力开展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旅游服务质量,彰显我市先进制造业特色,更好促进我市文化旅游与工业制造融合发展。

(三)严格初审,对标推荐。各镇街(园区)文化旅游工作负责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区)评选标准及评分规则》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申报创建单位进行初审和推荐,并确保申报单位填报的情况和提供资料真实有效。

请各镇街(园区)旅游管理部门于730日前将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扫描版和可编辑文档1)报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资源开发科(OA邮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资源开发科,地址:东莞市街道石竹路9),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审核,并按照评定程序组织开展评选有关工作。

 

 

附件1: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2016年-2017年认定工业旅游示范点名单.docx

       3:东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区)申请报告书.docx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523

 

 

联系人及电话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刘照赫2222676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叶政敏,2222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