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各农业龙头企业:

  根据2020年财政预算安排,我局拟对农业龙头企业下半年贷款进行贴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对象及范围

  被认定为“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东委农工办〔2019〕27号公布的)可申报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贴息的贷款还须符合以下用途:

  (一)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及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购置加工设备;

  (二)用于创办技术科研机构、研制或引进先进技术、培育或引进名优新品种;

  (三)收购农户的农副产品以及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

  (四)用于其它形式农业产业化经营。

  不属于上述使用范围的贷款不予贴息。申请贴息的贷款合同上应当注明贷款资金具体用途;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具体用途的,必须由银行在贷款证明中进行说明。

  二、贴息时限及利率

  贴息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10月20日,满额贴息天数为183天。申请贴息金额按人民银行2020年9月21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月利率3.208‰计算;若企业贷款月利率低于3.208‰,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承诺书》(附件1);

  (二)《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

  (三)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含用途说明)、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贴息期内的贷款利息支付单等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要清晰)、银行还款凭证(尚未还款的不用交);

  (四)企业贷款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比如收购粮食、购置加工设备、建设生产基地等)的购销合同、购置发票或项目建设合同等;

  (五)所有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所属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审核并加具意见,并建立贷款资金使用台账、贴息资金使用台账以备日后审计或检查。

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须于2020年11月3日(星期二)前将报我局(OA邮箱: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邮箱:xccyfz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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