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细化备案和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市县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建计函〔2020〕137号),我局即日起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为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民用建筑项目,并承诺于在2021年6月前完成竣工验收,具体支持范围为: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一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绿色建筑项目(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已获得运行标识的项目,申报时应在有效期内;尚未获得运行标识的项目,应经自评符合要求,并承诺于2021年6月底前领取运行标识。

  (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和良好示范意义、技术体系先进合理、管理体系完善。

  (三)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示范项目

  按照《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要求,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T15-51)降低50%以上。在建项目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竣工项目由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进行申报。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

  要以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建材型光伏(光热)构件、结构型光伏(光热)构件应用为主,新建建筑光伏(光热)系统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达到光伏(光热)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建筑本体应达到国家或地方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公共建筑项目(政策要求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除外),如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的,装机容量一般应超过100KW,太阳能热水保证率超过40%。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测试评价合格的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地源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由建设单位申报。

  (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改造项目为公共建筑,对既有公共建筑要求能效提升不低于15%,须由节能改造投资单位单独申报,或节能改造投资单位联合节能服务企业、业主或使用人共同申报。节能改造合同甲乙双方皆非建筑业主的申报项目,须取得建筑业主授权。

  (六)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

  建筑能效提升、低能耗被动式房屋、基于岭南气候适应性的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等方面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和科学技术研究(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建筑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申报主体必须是独立法人。

  (二)项目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资金奖励或补助的项目此次不再支持。

  (三)申报资金支持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完成建设验收后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和隐患。

  (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由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的承担单位进行申报。承担单位有多个的,可以联合申报或由主要承担单位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供其他承担单位同意其申报的书面证明)。

  三、申报材料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项目申报表(填写表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发改立项批复材料,项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证书(已获得标识的项目提交)或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自评报告(未获得标识的项目提交),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新建项目提交施工总承包合同,改造项目提交改造工程相关合同),项目申报承诺书。

  (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项目申报表(填写表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发改立项批复材料,项目施工许可证,设计阶段评价认定评审会意见,示范项目证明,项目申报承诺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项目申报表(填写表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包括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验收资料(已完成的),依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报告,项目申请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四)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示范项目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项目申报表(填写表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发改立项批复材料,项目施工许可证,已竣工的需提交验收备案证,依据《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的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自评报告,项目申报承诺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项目申报表(填写表3),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实施改造的节能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公共建筑分项能耗数据,改造项目验收报告,节能改造方案审查意见,核验测评节能量核定报告改造项目合同副本,核验测评节能量核定报告,运行节能量评估报告。

  (六)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项目申报表(填写表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项目申请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证件、证书应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合同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其他资料提交原件。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并提交一份完整资料电子版。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2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报,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根据省住建厅相关要求择优入库。请申报单位将材料电子版报送至邮箱dgjzjn@163.com,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到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地址:东莞市莞龙大道下桥段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通知-附件1.doc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通知-附件2.docx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通知-附件3.doc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通知-附件4.doc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日

  (经办人:墙改办 周丽莎,联系电话:0769-2267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