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各农业龙头企业:
根据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我局拟对农业龙头企业下半年贷款进行贴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对象及范围
被认定为“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东农农〔2020〕87号公布的)可申报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贴息的贷款还须符合以下用途:
1、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加工设备及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
2、园艺、蔬菜、水产、畜牧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等关键技术的研制、引进和提高;
3、创办技术科研机构及技术研制、开发,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
4、收购农户的农产品以及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
5、投资建设乡村振兴并与农业产业经营相关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对是否属于乡村振兴项目范围进行核定)。
不属于上述使用范围的贷款不予贴息。申请贴息的贷款合同上应当注明贷款资金具体用途;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具体用途的,必须由银行在贷款证明中进行说明。
二、贴息时限及利率
贴息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10月20日,满额贴息天数为183天。申请贴息金额按人民银行2021年9月22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月利率3.208‰计算;若企业贷款月利率低于3.208‰,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承诺书》(附件1);
2、《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
3、银行贷款合同(合同未注明贷款用途的需银行出具贷款用途证明)、银行借款借据、贴息期内的贷款利息支付单等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要清晰)、银行还款凭证(尚未还款的不用交)、企业贷款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包括收购农产品、购置加工设备、建设生产基地等)的购销合同(或相关发票)以及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
4、所有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所属镇街农林水务局审核并加具意见,企业建立贷款资金使用台账以备日后审计或检查。
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须于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前将报我局(OA邮箱: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其他邮箱:dnnxccyk@dg.gov.cn),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承诺书
2、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