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员是指:

东莞市限定用人单位(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1711日以后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的人才。

二、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包括:

(一)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二)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范围的单位;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六)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七)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八)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上述(二)项的部分名单以及(三)至(八)项名单详见《2019年度松山湖新引进人才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第一批)》(附件1);上述(二)项的其余名单形成后将作为《2019年度松山湖新引进人才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第二批)》公布。

三、人事关系条件:

1)人事档案在我市;

2201711日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3)与我市限定用人单位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补贴标准

条件类别

最高补贴额度

补贴方式

资金来源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

1.5万元/人            (限定用人单位)

一次性发放     (当年申请,下一年发放)

由松山湖园区财政全额承担(其中市属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才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3万元/人              (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附件2))

新引进人才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

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已享受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不予受理。享受本政策优惠后,不予受理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另:已享受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包括安家补贴)的硕士以上学历人才,核减重复部分后可申领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已享受本政策优惠的硕士以上学历人才,需核减由松山湖园区财政承担部分后可申领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五、办理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申请人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套)

复印件

(份/套)

纸质/电子版

申请表

表格在系统打印,信息需清晰、准确,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盖指模。

2

0

纸质

身份证

校验原件。

1

0

电子版

资格条件证明

(一)本科学历:

1.学历证书;

2.学历证书查验截图或认证报告。

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证书需要同时提交网上查验截图。

1

0

电子版

(二)初级职称:

1.职称证书;

2.网上查验截图或承诺。

证书原则上应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或“东莞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验。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的,请按以下要求操作:(1)广东省内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证书和经参加考试合格取得的证书可通过考试发证机关官网查验的,予以认可;未能查验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2)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职称确认。

劳动合同

校验原件。

1

0

电子版

户口本

校验原件,非必要材料。

1

0

电子版

在莞开户银行卡

必须为东莞的一类银行账户。

1

0

电子版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59.37.20.103/jsrc)或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dghrss.dg.gov.cn/)点击进入,分别注册个人、企业账户,并于规定时间前登陆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申报人须查清自身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并正确填写自身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信息,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影响后续审核的,后果自负。

(二)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前登陆系统进行审核,逾期将无法审核。

(三)园区审核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各类条件。

(四)市级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在线审核市属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才的申报材料。

(五)人事档案核实

由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核实,其中,市属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申请人的档案情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核实。

(六)递交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线审核和初步核实通过后,申请人登陆系统打印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经用人单位和档案管理单位加具意见,由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应认真核对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所上传证明材料与原件是否相符。经审核无异议的,及时将通过的申请汇总并加盖公章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公示

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于松山湖高新区官网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包括批准补贴发放一年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向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反映或投诉。投诉应提交标注实名(公司名称及盖章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的异议书及支持异议的证据。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应在接到社会反映或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情况对反映或投诉方做出公开答复。反映或投诉理由成立的,撤销申请人资料审核通过的资格。

(八)资金下达拨付

公示期满,由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根据公示结果报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松山湖高新区财政分局依据管委会批复等相关拨款资料办理拨款手续,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 办理时间和时限

办理时间:20191111—20191211日。

审核时限:申请人在系统提交申请后,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20191213日前)完成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申报指南由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度松山湖新引进人才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第一批)

附件2:关于2018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的通报(东倍增办【2018】96号)

附件3: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4:2019年度松山湖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政策问答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

2019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