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松生〔2017〕24号《关于印发〈幸福花园人才房配租及租房补贴方案的通知》(附件1),对租住幸福花园人才房(简称“人才房”)的人才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我局结合幸福花园实际入住情况,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人才房租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经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简称“人社分局”)审核通过后入住人才房的人才。《幸福花园人才房配租及租房补贴方案》规定在租住人才房期间不再享受租房补贴的人员除外。如同时具备领取园区其他政策规定的住房租房类补贴的,需先领取其他补贴后再申请人才房补贴。
二、申请时间
线上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7月25日止;线下提交资料原件为线上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
三、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申请人以个人注册账号登录“松山湖人才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113.105.132.60:8081/),在首页的“快捷申报”栏点击“幸福花园人才房租房补贴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所需提交的附件资料,完成后提交申请。
2、线上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管理员以单位注册账号登录“松山湖人才服务管理平台”,通过首页右上角“后台管理”——“进入后台”,点击“政策申报管理”栏下的“申报项目”,查看“幸福花园人才房租房补贴申请”申报列表。管理员对申请人填写信息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如审核通过,则加具审核意见并提交;如审核不通过,则退回申请人修改或补充信息。
3、线上审核。人社分局与相关业务部门联动,确认申请人家庭在莞自有商品住宅情况、领取其他补贴情况、租住人才房情况(是否有空置、转租、转借等)等,在线出具审核意见。
4、线下提交资料。申请人如对人社分局审核通过的意见及拟补贴金额无异议,可在线导出申请表,打印一份并由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并交到人社分局。
5、复核和公示。人社分局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并汇总通过复核的名单和补贴金额,在松山湖高新区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6、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人社分局将拟补贴情况报管委会审定,通过后则由人社分局统一发放至申请人尊才卡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租金发票
1、申请人可提交自入住人才房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该时间段内未申请过租房补贴的租金发票原件(含基础租金及软装租金),未提供发票的时间段不纳入补贴范围,超出上述指定时间段的发票不纳入此次补贴范围。
2、根据《幸福花园人才房配租及租房补贴方案》中关于“缩短补贴时长或不予补贴的情形”规定,需对领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缩短租住幸福花园人才房补贴时长。因此,已领取或具备资格领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人员,第一次申请租房补贴时提供的租金发票累计不得少于6个月(实际补贴从第7个月开始发放);已领取或具备资格领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应往届博硕士人员,第一次申请租房补贴时提供的租金发票累计不得少于12个月(实际补贴从第13个月开始发放)。
(二)关于申请表填写
1、申请人原则需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如申请人在租赁人才房期间变更工作单位,且在前后两个单位都具备租住人才房资格,则应分开填写两份申请表。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租房补贴,申请人无需在线提交申请,可直接下载本通知附件2《幸福花园人才房租房补贴申请表》,填写后同相关附件电子档一并发送至邮箱rlzy@ssl.dg.gov.cn,人社分局与相关业务部门联动,对收到的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以邮件形式反馈至申请人的发件邮箱,如审核通过,申请人打印一份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名、原单位审核并由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连同附件资料一并提交至人社分局;如审核不通过,则通知申请人修改或补充信息。在新单位工作期间的租房补贴按线上申请流程提交申请即可。(注:线下提交资料时需将两份申请资料同时提交。)
2、如在租住人才房期间存在续签劳动合同情形,在填写申请表中的“劳动合同起止日期”时,不必分别填写两份合同的起止时间,可将首份合同开始日期作为起点日期,将续签合同结束日期作为终止日期。如在租住人才房期间存在续签租赁合同的情形,亦按上述办法填写“租赁合同起止日期”。
(三)关于线下提交资料
1、资料提交地点为:松山湖市民中心四楼人社分局404室,咨询电话:0769-22897979;联系人:崔小姐。
2、线下资料提交原则由本人办理,如需委托他人或单位统一代办的,需在提交资料时出具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