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及《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规定,按照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5〕11号)及《关于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惠州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申报评审农业农村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为在惠州市范围内从事农业技术、农业工程等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农业技术系列含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畜牧、兽医等专业,申报的初级职称为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申报的中级职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业工程系列含农业机械化、水产等专业,申报的初级职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申报的中级职称为工程师。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等有关改革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及条件按《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须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申报职称评审的,建议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或以上的社保凭证(2025年12月往前半年或以上);申报职称认定的,建议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一年或以上的社保凭证(2025年12月往前一年或以上)。或者提交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其它有效在职在岗证明。

  (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或认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及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计算方法

  (一)职称资历年限计算方法

  职称资历年限的计算以职称评审年度为依据,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同一年度内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不影响资历计算。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有效材料时段界定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

  四、特殊情形

  (一)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工作按照《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规定》执行。原职称经国家规定程序评价取得,重新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层次应与原职称相同,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申报评审高一层次的职称。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申请确认。

  1.申报重新评审: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资历可从取得原职称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职称低一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通过重新评审后,申报人资历从原职称取得之日起算;

  2.申请确认:申报材料包括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由开展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出具确认意见。

  (二)转评:

  1.转系列评审: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及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次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2.转同系列同层级不同专业评审:要求复核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申报评审专业与现岗位专业相对应,资历可从取得原专业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业绩成果应自转换工作岗位后起算。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规定材料(职称评审材料清单及填报参考详见附件5、6,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清单及填报参考详见附件7、8),提出申报。

  (二)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同步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三)规范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申报表格。

  1.职称评审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格-下载列表-人员类型:普通专业技术人员”渠道下载。

  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格(模板)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新表)”渠道下载。

  3.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申报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新表)”渠道下载。

  4.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及转系列、转专业评审申报表格同普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格一致。

  5.申报人通过系统填报完整后,自动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直接打印,表格字体和格式不得更改。

  (四)按有关规定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惠州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农业工程系列职称委托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工作要求

  (一)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负责人在申报材料各表格的“材料核对人(签章)”处签字,填写核对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如实填写。凡送审的申报材料须单位证明属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3.审核重点及要点如下:

  (1)学历(学位)证:大专以上院校学历(学位)证书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网址为https://www.chsi.com.cn/。

  (2)继续教育证书:核查申报人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完成不低于90学时继续教育课程,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网址为https://ggfw.hrss.gd.gov.cn/jxjy/home。

  (3)获奖材料:向发奖单位核查奖项真实性,校验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4)专利成果:核查提供专利检索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网址为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

  (5)论文著作:提供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网址、维普数据库网址、期刊网等4个网站中的任一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

  万方数据库:https://www.wanfangdata.com.cn/index.html

  维普数据库:https://www.cqvip.com/

  期刊网:https://www.qikanchina.com/search/lw?q

  (6)年度考核情况:重点核查填写年度是否达到要求的最低年限,各年度考核结果录入是否准确,提供相应年度考核表并加盖公章。

  4.评前公示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公开位置摆放,以便查验。

  (2)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接到举报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实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相关情况,待核查结束及时将结果报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申报单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评前公示照片(远、近各1张,远照体现公示环境,近照体现公示内容),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

  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应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依据相应专业资格条件和有关规定审核申报人材料,符合申报专业资格条件各条规定要求的材料方可报送评委会评审,否则不予报送。

  各县(区)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对同意报送未达到申报资格条件的参评人员的相关责任单位将予公开批评。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复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受理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按规定使用规范表格;

  3.未按规范填写;

  4.未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开展评前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的情形。

  七、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每人收取评审费450元;申报评审初级职称的每人收取评审费280元。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委托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评审费用标准及缴费形式按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及报送地点

  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3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材料报送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3号惠州市农业农村局7楼702室人事科。

  九、其他

  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职称申报初审把关,对照专业系列申报资格条件逐条逐项审核材料。凡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评审有效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zip

                  2.惠市人社发〔2025〕11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zip

                  3.粤人社规【2021】1号-含评价标准条件.zip

                  4.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docx

                  5.职称评审受理申报材料参考清单.zip

                  6.职称评审材料填报参考.zip

                  7.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zip

                  8.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参考.zip

                  9.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转评重新评审或确认的有关问题.zip

                 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定稿).zip

                 1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承诺书.doc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煜,陈惠祺,2802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