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松山湖文化产业的发展,根据《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就申报2020年度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下面条件之一:

  1.在松山湖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及其他中介组织,且主导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分类规定,并且属于松山湖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鼓励发展方向: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信息资源开发、网络视听节目技术研发与服务、动漫及网络游戏研发与创作、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服务、虚拟现实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服务。

  2.经松山湖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扶持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申报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申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4.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办法》规定的;

  5.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6.不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及信息的;

  7.松山湖管委会依法依规认定不宜资助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材料

  《2020年度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材料提交

  (一)材料预审。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4日期间访问松山湖官方网站(http://ssl.dg.gov.cn),在“政策服务”栏目中选择“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要求进行预审申报。根据申报资助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详见附件),并按照表格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所有预审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有要求签名的材料需要手动签名,并上传材料的扫描件(请保留扫描件的纸质原件,待预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提交)。

  (二)纸质材料。申报单位需在2020年8月17日前,将通过预审的扫描件的纸质原件按《申报指南》的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1楼28-29号窗口。提交资料时需现场核查材料复印件对应的原件,请注意携带。

  四、申报咨询

  咨询地址: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A2栋309室文产办,联系电话:0769-22892292,联系人:吴先生、周小姐。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管委会宣传与社会工作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1.附件1: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pdf

2.附件2:2020年度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3.附件3: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docx

4.附件4:各资助申请配套表格合集.7z

5.附件5: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活动审批备案表.docx

6.附件6: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类展会参展备案表.docx

7.附件7:国内外文化产业类重要展会名录.xls

8.附件8: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doc

9.附件9:2020年度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政策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