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情况  

(一)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0-2035年)》《东莞滨海湾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9-2035年)》等文件精神推动东莞滨海湾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012月,新区管委会制定了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滨海湾〔202083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为明确扶持办法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目标及任务  

一是对《扶持办法》中提出的“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落户奖励、经营贡献奖励、办公用房支持对新落户新区的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专业服务业四个领域的行业协会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租房补助和交通补助”等内容涉及的具体扶持条件、所需材料、申报程序等进行进一步细化,增强《扶持办法》落地实施的可行性

二、主要思路  

本实施细则首先对奖励对象的一些基础条件进行了明确,并对涉及的相关专有名词进行了清晰定义,接着对奖励对政策的适用范围、奖励对象需要符合新区的基础指标要求进行了界定,然后分别从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奖励标准三个方面逐条对奖励申报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然后对申报和审批流程、监督检查及相关附则进行了说明。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总则共有6条。《实施细则》根据《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制定,适用于适用于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在新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在《办法》有效期内新落户新区,且已在新区开展业务并缴纳主要税源,申请扶持年度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法人机构

明确企业新注册或新迁入新区、新区地方财力贡献、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增加值、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认定和考量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  

(二)适用范围  

对政策奖励范围的四个生产性服务行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专业服务业)的具体范围进行明确,并明确了所需要满足的相关经营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作为门槛,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专业服务业四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要达到1亿元、3000万元、3000万元和2000万元,对新区地方财力贡献分别要达到30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总体而言,项目招商奖励条款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对获奖企业项目要求相对较高,也体现了新区招商引资的高标准

对于行业协会,《实施细则》也明确只有市级以上且服务于上述四类生产性服务业的行业协会才能够获得补助。相关人才扶持的政策也仅适用于上述四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高管人员。

(三)落户奖  

对于上述四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行了的奖励,共分为五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需要说明的是,该条款还指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对新区地方财力贡献增加后达到下一更高档次的,可以再次申请落户奖励,给予差额奖励,这也为存量企业的做大做强提供了动力。  

(四)经营贡献奖励  

根据企业经营贡献状况,连续3年按不高于企业当年纳入统计增加值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奖励高达1000万元,企业经营状况越好,奖励也就越高

(五)办公用房补贴  

该补贴是针对企业租房的补贴,购房则不再奖励范围内。根据企业对新区的地方财力贡献度,补贴标准共分三档,在不高于租金总额50%且不高于50/平方米的力度下,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分别获得租金补贴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最多可连续三年获得补贴。

该奖励力度综合考虑了新区实际商业用房租金市场价和周边地区奖励力度,具有较大的竞争力。  

(六)行业协会奖励  

连续3年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进行奖励,共分为三档:对于国家级行业协会总会,每年奖励200万元;对于省级行业协会总会国家级行业协会广东省分会,每年奖励100万元;对于东莞市级行业协会总会、国家级和省级行业协会东莞市分会,每年奖励5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年度补贴金额均不超过行业协会年度经费使用总额。

(七)高管人才奖励  

对于高管人才的奖励共有两种,分别是租房补助奖励和交通补助奖励。对于租房补助奖励,要求奖励对象在东莞市内租房居住,且自身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东莞市内无自有住房(含人才房、人才公寓);对于交通补助奖励,则要求奖励对象居住地址不在新区

租房补助奖励方面,标准是最高1500/月(实际获得东莞市、新区两级租房补助总额不超过其实际租房支出),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奖励力度方面,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财力贡献,共分三档,每家企业最多可分别申请5名、8名、10名奖励名额。

交通补贴奖励方面,标准是市内最高1200/月,市外最高1600/月,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奖励力度方面,与租房补助奖励相同。

租房补助奖励和交通补助奖励,对于企业扎根新区发展,留住人才具有十分显著的积极作用。

)申报和审批流程  

申报和审批流程有5条。 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周期、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公示认定、奖励兑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企业需要在工作完成后一年内提交申请,超过时限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再受理。新区原则上于每年组织一次政策申报及材料评审。每次申报受理起始日前7个工作日,新区将通过官网及其他公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发布本批次政策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

(十一)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3条。完善助推创业投资良性发展的监管措施,明确5种不予以扶持情况,包括引进项目不履约协议、不符合履约或者违反协议约定、经核查项目存在明显违约的、项目擅自改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等。

条款明确企业承诺10年内不迁出新区、统计关系不迁离新区,并建立政策申报复核制度。  

(十二)附则  

附则有5条。条款明确企业在新区累计获得的扶持最高额度、从高不重复的扶持奖励原则、资金使用绩效调整方式、实施期限等内容

另外,附则还明确了对特别重大或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由新区管委会研究给予特别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