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东商务函〔2019〕78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第三方电商平台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支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本次申报项目为2021年第三方电商平台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支持项目。

  二、申报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东莞制造企业通过内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企业自产品;

  2.网店开设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并且2021年度1-9月实际销售业绩不少于50万元。

  三、支持标准

  1.东莞制造企业以本企业的名义,通过内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企业自产品,按2021年1-9月向平台缴纳的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包括交易佣金、广告费)的25%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

  2.东莞制造企业将线上销售业务板块剥离,由同一投资方设立专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者由该制造业企业设立子公司)并通过内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销售该制造企业自产品,按2021年1-9月向平台缴纳的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包括交易佣金、广告费)的5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

  3.该项目每年安排预算500万元。若当年度企业申报额度超过500万元,则按比例(500万元/申报总额)折算分配。

  四、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内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需双方盖章)和平台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4.平台开具的发票明细清单;

  5.网店客户端截图(网店首页截图1页、商品列表截图1页、商品列表前二位的商品详情页面截图各1页)

  6.网店后台截图(显示网店设立日期的截图、2021年1-9月实际销售业绩总额的截图、发票申请页面截图和缴费明细截图);

  7.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注册人与申报单位一致,商标注册证与店铺销售产品图文一致,需提供原件核对);

  8.股权证明资料(产销分离的东莞制造企业需提供此项证明)。

  五、申报时间和申报流程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因相关政策今年年底到期,电商扶持政策面临调整,所以此次申报为今年最后一次申报。请各有关企业及时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之后提交至市商务局财务室(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4楼)核验发票,最后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5楼)。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的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按时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六、注意事项

  1、请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审核申报资料时请实地核查申报企业是否为东莞市制造企业,并在厂区大门、生产车间和生产线上产品等处拍照存档。

  2、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准备申报资料。申报材料必须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工作人员在递交申报资料时,须出示企业员工证明,并带好相关资料的原件(营业执照、合同、发票和商标注册证等),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4、不接受中介公司申办。

  七、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联系电话:0769-22420006。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5楼

  特此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