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农农〔2021〕28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2〕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支持建设1个荔枝种质资源原生地保护圃,现就组织申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保护对象为原产于我市的荔枝品种或由我市自主(参与)选育且通过品种审定的荔枝新品种及其周边区域,具有较高的资源保护利用价值,如观音绿、冰荔、岭丰糯、唐夏红、红绣球等品种的母树(实生变异株系或优良单株等),通过项目建设予以保护,为东莞荔枝产业发展提供优质种质资源。

  二、建设内容

  依托东莞荔枝种质资源禀赋,在我市范围内支持建设1个荔枝种质资源原生地保护圃,重点用于保护荔枝母树(实生变异株系或优良单株等)资源及其周边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开展树龄树势监测、信息档案建立、生产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围栏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科普(文化)宣传等,以及用于项目设计(评审)等相关费用。

  三、绩效目标

  项目建成后,预期完成对荔枝母树(实生变异株系或优良单株等)的树龄鉴定和健康状况评估等,加强荔枝种质资源原生地保护,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深入挖掘荔枝文化,为更好发挥种质资源原生地保护圃整体功能提供基础保障。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1、项目保护对象为原产于我市的荔枝品种或由我市自主(参与)选育且通过品种审定的荔枝新品种及其周边区域;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取得荔枝母树(实生变异株系或优良单株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3、荔枝母树(实生变异株系或优良单株等)生长状况良好;4、周边交通条件较为便利,基本具备用电、用水等相关配套设施。

  (二)申报流程。请各镇街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参与申报,如实详细填写《2023年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种质资源原生地保护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具体说明项目概况、建设内容、效益分析、资金用途等,连同如下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后上报镇街农林水务局:

  1、2023年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种质资源原生地保护圃项目申报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3、提供荔枝母树(实生变异株系或优良单株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证明;

  4、现状图片、航拍照片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项目审核。镇街农林水务局对荔枝种质资源原生地保护圃项目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局种植业管理科审核。

  (四)时间要求。项目申报材料必须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前上报,并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OA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种质资源原生地保护圃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