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东广播电视台、广东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各地级以上市广播电视台(集团),持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2020年,我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和国家广电总局工作部署,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制作、播出公益广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提升,涌现出一大批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制作精良、表现力强的优秀作品,在全社会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取得了良好的传播效果。为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扶持项目的实施
(一)优秀作品的认定
自2018年开始,省扶持项目优秀作品已与当年的省广播影视奖(公益广告类别)进行了融合,报送名额、标准、流程、渠道等按当年广播影视奖的要求进行。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广播影视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粤广电宣〔2020〕176号)要求,2020年度作品征集、评审工作已于今年5月中旬完成,评审结果将于近日公布。
(二)“优秀传播机构”报送
1.申请主体
广东省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贡献的省内机构,可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申报主体须具备法人资格,各级广播电视台下属频道频率不能作为独立主体申报。
2.申请条件
申请机构应在2020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且每天播出公益广告不少于20条次。申请机构播出“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和“广东省优秀视听公益广告作品库”作品数量占公益广告总播出量的比例,是评审的重要参考。
3.申报材料和流程
填写《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2-表格2),并提交排播佐证材料。2020年内有组织开展相关公益广告项目可做为加分项,填写《项目情况表》(附件2-表格4)。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集团)经地级以上市广电行政部门盖章、报送;省级单位及其他省内机构的申报材料由本单位盖章、直报省局。
(三)“优秀组织机构”报送
1.申请主体
广东省内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它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可申请“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名额不限。
2.申请条件
申请机构应在2020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是否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扶持,是评审的重要参考。
3.申报材料
填写《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2-表格3)。
二、国家广电总局扶持项目报送
(一)“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项目
1.作品范围
广东省内机构和个人在2020年内制作完成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均可参加评审(已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题公益广告扶持的作品不参加本次评审)。已参加2020年度广东省广播影视奖(公益广告类)的184部作品和2020年度广播电视精品公益广告采购项目作品、2020年重大主题广播电视精品公益广告采购项目作品,自动进入参评环节,无须重复报送。
除上述作品以外,副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集团)可另外报送“广播类作品”和“电视类作品”各4件,其他地级市广播电视台可另外报送“广播类作品”和“电视类作品”各2件。
2.申报材料和流程
提供符合要求的作品电子版,并填写《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2-表格1),直报省局。
(二)“优秀传播机构”项目
按照总局名额要求,推荐2020年度省扶持项目“优秀传播机构”的前若干名参加总局的评审。
(三)“优秀组织机构”项目
按照总局名额要求,推荐2020年度省扶持项目“优秀组织机构”的前若干名参加总局的评审。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2021年5月25日前,将所有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含作品光盘或U盘)寄送至广东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并将材料电子版(含申报文件扫描版)发送至gdcmjg@126.com。
联系人:王纯毅 郑少娜
电 话:020-61292622、020-61228986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2006房(务必使用EMS邮政速递以确保送达)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申报表格1.doc;申报表格2.doc;申报表格3.doc;申报表格4.doc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