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的通知》(东建价〔20194号)要求,保障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采用新定额后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衔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41日起(含41),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建市政工程应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二、201941日前(不含41),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建市政工程可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但201941日后(含41)发布补充通知延期开标的,应当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实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