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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厚街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厚街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3日



厚街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厚街镇产业人才技能素质水平,为厚街镇产业结构向高质量转型提供人才支撑,现结合我镇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厚街镇“项目制”技能培训(以下简称“项目制”培训)指按本方案公布的培训项目和规定程序开展,并在我镇辖区内实施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条  培训单位须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并在厚街镇内开展项目制培训的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

  作为培训单位的企业,在未依法取得从事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证的前提下,培训对象仅限本企业员工;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组织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资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应具有承担社会培训的相应资质,且所开展的培训项目应与本院校开设专业相关。

  第四条  本方案的培训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厚街镇常住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人员和全日制在校生除外),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

  培训对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培训单位可申请培训补贴:

  (一)厚街镇户籍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在厚街镇;

  (三)在厚街镇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

  第二章  培训工种和要求

  第五条本方案开展的培训实行项目制管理,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为重点,围绕《厚街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厚街镇产业发展现状,以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为导向。

  培训项目名称参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时长设置4-50课时(45分钟为一个课时)。

  第六条  培训补贴计算标准为30元/课时/人,每人每年补贴次数不超过2次。

  第七条培训项目确定后形成培训项目目录,由厚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另行公布。培训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厚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可根据培训需求或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第八条  有意愿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单位从公布的目录中选择培训项目,结合职业(工种)基础知识、操作技能、工作内容等编制培训课程或培训教案,报厚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备案,备案通过后按计划开展培训。企业开展的培训每班次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培训单位开展的培训每班次人数不超过50人。

  第九条  培训一般采取线下培训的方式,也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

  线上培训的内容仅限理论课程。线上培训所选用的平台应运行稳定,功能模块设置合理,具备学员实名注册、登录、学习的功能,实现培训过程数据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第三章  实施流程

  第十条培训备案

  培训实施前,培训单位须向厚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备案申请,提前5个工作日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培训信息进行备案申报。同时,提交以下备案资料:

  (一)《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场地、培训师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考核方式等;

  (四)线上培训还需提交《线上培训平台信息表》(附件2)。

  第十一条  备案审核

  厚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收到备案申请后,需在开班前完成审核。主要审核培训单位是否符合培训资质要求,培训班教学场地、师资是否满足培训需求,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课程安排是否合理等。线上培训还应审核培训平台是否满足培训及监管需求。

  第十二条  培训实施

  培训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过程中,培训单位要做好培训管理,严格按备案计划实施培训并保存培训资料。确因特殊情况(疫情、企业生产等原因)改变培训计划时,须提前向厚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进行备案。

  线下培训应保存的资料包括:培训考勤表(签到表);每个班次的培训照片或视频;培训考核结果;《学员培训结果汇总表》(附件3)。线上培训的应保存平台学习记录,包括:学员登录时间、每次课程学习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在线学习时长、课程时长、考核信息等。

  第十三条  培训监管

  培训过程中,厚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可通过随机现场检查或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管,主要检查实际参训人员、授课秩序、课程内容是否和方案一致等。现场检查的应填写《厚街镇“项目制”技能培训检查情况表》(附件4)。

  第四章  补贴流程

  第十四条  补贴申请

  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可按班次申请培训补贴。补贴申请须在培训结束之日起30日内,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并向厚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以下资料:

  (一)《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5);

  (二)《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名册表》(附件6);

  (三)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四)培训考勤表(签到表);

  (五)《学员培训结果汇总表》(附件3);

  (六)每班次课程的培训照片或视频;

  (七)补贴学员佐证资料(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八)线上培训还须提供平台学习记录。

  第十五条  补贴审核及公示

  厚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收到补贴申请后,重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学员身份资料、签到情况、培训照片或视频、考核结果。若发现培训课时不实、质量不达标或存在其他违规情况,情节较轻的应扣减补贴金额,情节严重的应取消本班次补贴。

  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补贴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厚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财政分局按照有关流程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将补贴款拨付至培训单位账户。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厚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镇“项目制”技能培训的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备案审核、培训监管,补贴资金的拨付、数据统计等工作。

  厚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结合镇街年度培训任务、财政预算适时调整项目工种、课时数、各工种培训人数等,拟定本年度的培训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培训工作高效推进。

  第十八条“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纳入镇街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发放培训补贴总额不得超过“项目制”技能培训专项资金。

  第十九条培训单位要自觉履行培训主体责任,对培训及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自觉做好培训过程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培训单位以伪造资料、虚假培训等方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由厚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按规定追回相应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由厚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厚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8月13日印

  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厚府规〔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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