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住宅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和《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住建规〔2025〕1号)等规定,现对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概况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交存主体
根据《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住建规〔2025〕1号)第七条规定,在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首期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交存;在上述期间以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维修资金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业主负责交存。
二、交存标准
根据《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住建规〔2025〕1号)第七条规定,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住宅40元/㎡、非住宅50元/㎡。
三、专户银行
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共8家,分别为:中国农业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四、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累计交存总额63.66亿元,累计使用总额2.53亿元,累计收益14.74亿元,余额75.87亿元。2025年度交存总额1.49亿元,使用总额0.45亿元,收益总额0.36亿元。
五、增值收益分摊情况
(一)分摊(计息)时间段: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
(二)分摊金额:本次分红总利息金额为36094791.87元,剩余未分红金额为0元,实现利息收益全额分配。
(三)分摊规则:按分户账户积数比例分摊,分摊后积数清零重新计算;已注销维修资金账号的房屋不参与收益分红。本年度参与分红的房屋总户数为1857538户。
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