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1月17日本公告期内收到的意见已反馈
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管理办法》每年实施动态调整。现我局对《管理办法》中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项目、东莞港航线项目、外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项目等三项政策进行调整。由于本轮政策调整,对应项目的支持对象、支持方式及资助标准均已进一步优化。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11月16日前将书面意见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
附件:1108关于2023年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调整政策内容(附件一).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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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69)21668155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