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9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信用监管的主要目标、落实措施和运行机制。2020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强化信用管理的法治要求,进一步提升信用建设规范化水平。2021111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明确了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的认定与管理制度、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与共享制度、信用修复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承诺制度和权利保障制度。20221111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工作指南》,对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根据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结合东莞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实际,起草了《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信用修复指南》)。

二、主要内容

《信用修复指南》共分为六部分,主要包括总则、失信主体认定、信用管理措施、信用修复条件和程序、信用修复的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和附则等方面的内容。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信用修复指南》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内容。

(二)失信主体认定。明确失信主体分为严重失信主体和轻微失信主体,以及认定的情形。

(三)信用管理措施。明确了对文化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实施的十条管理措施,对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实施的七条管理措施,对轻微失信主体实施的五条管理措施。

(四)信用修复条件和程序。明确了认定部门应当主动进行信用修复的四种情形,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的程序,以及不予信用修复的五种情形。

(五)信用修复的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明确了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在信用修复的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工作的职责任务

(六)附则。明确了信用修复处理单位、组织和个人,未依法履职要承担的责任,《信用修复指南》的解释权限和实施日期。


三、重点解答

(一)符合哪些条件,认定部门应当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二)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信用修复需要遵循哪些程序?


(三)有哪些情形,不予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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