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
文物保护单位石龙公园史迹保护规划
(2024—2035年)》的通告
东府函〔2025〕99号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石龙公园史迹保护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保护规划》是实施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石龙公园史迹文物保护工作的依据,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文物保护、管理、展示等工作。
二、《保护规划》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石龙公园史迹保护规划(2024-2035年)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