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

文物保护单位石龙公园史迹保护规划

(2024—2035年)》的通告

东府函〔2025〕99号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石龙公园史迹保护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保护规划》是实施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石龙公园史迹文物保护工作的依据,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文物保护、管理、展示等工作。

  二、《保护规划》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石龙公园史迹保护规划(2024-2035年)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