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石龙镇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东府函〔2025〕104号
石龙镇人民政府,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你镇关于报请批准《东莞市石龙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莞市石龙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石龙镇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石龙镇镇建设成为宜居宜游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宜商宜创的东莞智慧新城,实现“精致石龙、魅力名镇”的目标愿景。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石龙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001万亩(0.62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0.0004万亩(0.29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1.13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0.29亿立方米。落实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基于全市“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空间发展格局,以“三区三线”基础,构建“一江多廊、三核四片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围绕东江干流生态廊道、南畲朗排渠生态廊道等生态空间,构建生态空间分级分类管控体系;优化点状嵌入式的农业空间布局,引导耕地保护集聚;实施“协同、提质、绿城”的空间发展战略,强化莞穗惠跨市协作和交通产业联动,以东莞站TOD为核心促进站城融合,优化公共服务,守牢东江生态底线,统筹绿色更新与复合用地,打造“TOD枢纽、新城综合服务、老城综合服务”三大核心,推动西湖、新城、老城、红海四大片区多元协同,形成紧凑集约、功能互补、特色鲜明的城镇发展格局。
四、支撑城镇高质量发展。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加强城镇空间规划统筹与实施引导,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优先保障国家、省重大项目及东莞火车站TOD开发等重点工程,严控增量投放并强化增存结合与存量提质。有序推动存量空间盘活,以老城区微更新、城中村综合改造及产业园转型升级为抓手,引导城镇空间从外延拓展向内涵品质提升转变,实现集约高效、精致化发展。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大健康、智能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重点打造西湖片区现代化产业园、新城片区现代化产业园和木材厂现代化产业园,优先保障产业用地供给,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强化工业用地预留和弹性管控,确保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统筹布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优先保障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用地供给,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扩大公园绿地与开敞空间的占比,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增强城市生活品质与人居环境吸引力。严格开发强度管控,引导土地复合利用,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力实施城市更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乡融合发展,优化镇村体系结构,强化镇村统筹,分类引导村庄有序化发展,推动乡村产业集聚与特色化建设,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城乡特色风貌塑造。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强化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重点保护石龙镇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的整体风貌、街区肌理及遗存,延续“骑楼街巷、岭南风貌”的传统格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支持石龙醒狮头、新昌鼓、灯笼仔等制作技艺的传承与发展。突出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彰显石龙古镇滨水格局与商贸历史特征,发挥城市设计与村庄规划的引领作用,优化沿江界面与街巷空间形态。通过分类施策,塑造兼具历史底蕴与现代气息的城乡特色空间。
六、夯实基础设施保障。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城镇主干路网布局,构建内联外畅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强河湖保护,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乡安全韧性。
七、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以“一江四岸”生态基底为约束,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实施东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森林质量,完善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沿江防护林,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统筹实施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
八、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和组织保障。石龙镇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完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传导落实,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石龙镇人民政府、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