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大朗镇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东府函〔2025〕119号
大朗镇人民政府、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你镇关于报请批准《东莞市大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莞市大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大朗镇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大朗镇建设成为源头创新高地、先进制造业重镇、现代文化休闲名镇,实现“科创新城、品质大朗”的目标愿景。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大朗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26万亩(175.89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0.26万亩(174.72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1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0.44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0.81亿立方米。落实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基于全市“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空间发展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一屏多廊、通山达湖、轴带串联多组团”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优化“一园多片”的农业空间格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和耕地保护集聚区,逐步引导耕地保护集聚连片;围绕巍峨山脉、寒溪水、梅塘水等生态廊道及城镇绿色空间,构建生态空间分级分类管控体系;全面实施“强心、融深、松朗”空间发展战略,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格局,协同松山湖科学城推动松朗一体化发展,构建“一轴两心三带五区”的城镇空间结构,形成区域共融、配套共享、产业共协、交通共通、生态共育的区域协同发展格局。
四、支撑城镇高质量发展。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强化增存结合与存量提质。紧扣传统产业升级和新质生产力培育两大主线,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与半导体、智能装备与机器人、毛纺织等传统产业升级以及培育新能源和新材料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城、一园、两片区”的优质连片产业空间,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分类引导居住空间合理布局,持续健全保障性住房供应机制,实现全民住有所居。以“亮教育品牌、提医养品质、显文化特色”为核心策略,有序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网络体系的建设。多渠道建设城市公园,优化公园绿地布局,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提升城市生活品质。遵循“总量管控、存量优化、增量提质”的土地开发准则,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和节约集约水平。推动城乡高质量融合,分类引导村庄有序发展,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城乡特色风貌塑造。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强化对文光庙、大井头村古建筑群、保安墟古街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强化城乡风貌协调统一,改善乡村居住环境,基于毛纺织文化和岭南文化等特色地域文化,塑造城乡特色景观风貌。
六、夯实基础设施保障。落实区域重大通道设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轨道网络建设,构建高效互联的对外交通网络,强化跨市及镇际交通联系。完善镇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交慢行出行品质。建设多源共济的城市供水系统,构建以防为主、蓄泄统筹的防洪排涝体系,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打造蓝绿交织、灰绿结合的特色海绵城市,综合提升城乡安全韧性。
七、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优化水资源配置与保护布局,推进流域水污染整治。构建湿地保护空间网络,统筹配置寒溪河等重要河流水系岸线资源,提升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加强巍峨山生态屏障的保护,积极开展森林抚育、多样养护及人工林提升改造等行动,提高森林的质量及生物多样性,推进山地系统精细化保护修复和利用。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开展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全面提升城区生态系统功能与生态环境质量。
八、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和组织保障。大朗镇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完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传到落实,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大朗镇人民政府、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