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桥头镇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东府函〔2025〕121号


桥头镇人民政府、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你镇关于报请批准《东莞市桥头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莞市桥头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桥头镇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桥头镇建设成为深莞惠产业协作区、智能科技产业基地、生态魅力小镇,实现“智造新城、品质生态桥头”的目标愿景。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桥头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37万亩(244.7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0.36万亩(240.53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000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9.26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0.47亿立方米。落实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基于全市“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空间发展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一轴两带,一心两核”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优化“两区一带”的农业空间布局,划定耕地保护集聚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推动耕地集中连片保护和质量提升。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统筹考虑生态安全格局、城市运行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划定生态空间,将具有生态价值的要素纳入生态空间进行保护。落实刚弹结合、准入有序的生态空间分级分类管控体系,构建“一带、两心、多点、多廊”的生态空间格局。加强深莞惠区域协同,强化中心建设,构建“一轴一带,一心两核三组团”的城镇空间结构,打造镇综合服务中心,推动传统工业组团、城镇综合服务组团、东太湖科创组团三大组团片区多元协同,形成紧凑集约、均衡发展、特色鲜明的城镇开发格局。

  四、支撑城镇高质量发展。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强化增存结合与存量提质。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打造东深现代化产业园区与东太湖现代化产业园区,保障现代化产业园、村级连片“工改工”用地,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统筹布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优先保障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用地供给,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扩大公园绿地与开敞空间的占比,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增强城市生活品质与人居环境吸引力。严格开发强度管控,引导土地复合利用,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力推进城市更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乡融合发展,优化镇村布局,分类引导村庄有序发展,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加强村庄特色建设,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城乡特色风貌塑造。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保护好迳联村古建筑群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定陈公祠等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茂贤居等历史建筑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突出山水格局特点,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分类打造城乡特色魅力空间。

  六、夯实基础设施保障。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与周边东莞东站、东莞站、惠州北站、博罗站、樟木头东站等主要铁路枢纽的道路交通接驳,完善城镇主干路网布局,构建内联外畅的综合交通体系。构筑多源互补、丰枯调剂的水资源配置格局,确保供水稳定性和安全性。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乡安全韧性。

  七、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重点实施东江干流、东引运河、石马河城镇型碧道工程,开展寒溪河口埔田湿地、环银瓶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整治修复湿地。在莲城社区、桥头社区等区域实施人工林改造、森林抚育,建设水源涵养林,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森林质量。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开展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全面提升镇域生态系统功能与生态环境质量。

  八、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和组织保障。桥头镇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完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传导落实,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桥头镇人民政府、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