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石碣镇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东府函〔2025〕145号
石碣镇人民政府、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你镇关于报请批准《东莞市石碣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莞市石碣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石碣镇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石碣镇建设成为电子信息产业制造名镇、岭南滨江宜居新城,实现“东江之珠、魅力石碣”的目标愿景。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石碣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30万亩(202.1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0.30万亩(202.14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7.07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0.55亿立方米。落实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基于全市“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空间发展格局,以“三区三线”基础,构建“五廊多节点、一轴三芯三片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划定耕地保护集聚区,优化形成“两区互补”的农业空间格局,推动耕地集中连片保护和质量提升;围绕东江北干流生态廊道、东江南支流生态廊道等生态空间,构建生态空间分级分类管控体系,形成“多层级生态廊道-生态斑块”的生态空间,系统谋划自然资源整体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强穗莞区域协同,强化全面融入城区片区统筹发展,打造“科创芯”、“城镇芯”、“人文芯”三大城镇发展核心,以“产城人文拓展轴”推动现代科创片区、城镇中心片区、工业乡村片区三大片区多元协同,形成紧凑集约、均衡发展、特色鲜明的城镇开发格局。
四、支撑城镇高质量发展。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强化增存结合与存量提质。聚焦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现代都市农业等产业,重点推进石碣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优先保障产业用地供给,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强化工业用地预留和弹性管控,确保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统筹布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优先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用地供给,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扩大公园绿地与开敞空间的占比,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增强城市生活品质与人居环境吸引力。严格开发强度管控,引导土地复合利用,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力实施城市更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城乡融合发展,优化镇村布局,分类引导村庄有序发展,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加强村庄特色建设,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城乡特色风貌塑造。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保护好单氏小宗祠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塑造岭南特色滨江风貌,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分类打造城乡特色魅力空间。
六、夯实基础设施保障。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与广州、东莞中心城区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城镇主干路网布局,构建内联外畅的综合交通体系。系统推进水网治理,强化东江河流型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供水稳定性和安全性。严格落实防洪、排涝、排水设施布局要求,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乡安全韧性。
七、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实施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森林质量,沿东江水系生态廊道增补森林资源密度,修复森林生态系统。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开展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全面提升镇域生态系统功能与生态环境质量。
八、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和组织保障。石碣镇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完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传导落实,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石碣镇人民政府、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