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各相关企业:
2023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申报与复审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快培育提升“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请各镇街农业部门、各相关企业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工作要求,做好2023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申报与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发动申报及复审工作
各镇街要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申报要求,充分挖掘我市本土具代表性品牌农产品,积极发动辖区内品牌农产品企业按要求登录网上平台进行申报。跟进已入选2022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的农业经营主体产品品牌信息更新填报(附件2)。
二、申报流程
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电子平台登记。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符合申报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登录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网(http://47.106.107.76:1080/,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获得账号和密码)填报初次申报和复审的相关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拨打技术服务电话:邓工13016082915,或致电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与交流合作科。
三、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农林水务局高度重视“粤字号”农业品牌创建工作,严格把关,指导品牌企业认真填报电子材料,并于2023年11月1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与复审材料填报。
附件:1. 产品品牌申报范围及条件
2. 2022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东莞市)
附件1
产品品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一)种植业类产品
1.大米:籼米、糯米等大米产品。
2.薯类:甘薯、马铃薯、木薯等鲜薯产品。
3.水果:荔枝、龙眼、香蕉、菠萝、柑橘、柚子及其他鲜果产品。
4.蔬菜:叶菜、瓜菜、鲜食玉米、食用大豆等鲜菜产品。
5.食用菌:菇类、木耳等食用菌产品。
6.茶叶:乌龙茶、绿茶、红茶及其他茶叶类产品。
7.中药材:陈皮、橘红、灵芝、佛手果、巴戟、肉桂、石斛等中药材产品。
8.花卉及园艺产品:盆花、鲜切花、苗木、盆景等花卉及园艺产品。
9.其他种植业类初级农产品。
(二)畜牧业类产品
1.生猪及肉产品:商品猪及其冷鲜肉、冷冻肉产品。
2.活鸡及肉产品:活鸡及其冷鲜肉、冷冻肉产品。
3.鸡蛋:鲜鸡蛋类产品。
4.奶:鲜牛奶、鲜羊奶等奶类产品。
5.其他畜牧业类初级农产品。
(三)渔业类产品
1.鱼类:活鱼及其原条冷冻产品。
2.虾类:活虾及其原只冷冻产品。
3.其他渔业类初级农产品。
(四)农产品食品化产品
粮食、果蔬、肉、蛋、水产品等初级加工品、已具备半成品或者准成品的中央厨房预制菜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产品在广东省境内生产,生产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备承诺达标合格证或相关生产许可证件,生产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按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记录完整,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2.生产企业具有自主商标品牌,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商标使用类别。
3.企业生产规范、运作稳定,产品销售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法律法规要求,近三年没有行政处罚,未出现连续或大额亏损情况。
4.产品近三年质量抽检均为合格,提供省市政府部门或CMA认证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市场满意度高,售后服务完善。
5.产品投产不少于三年且稳定供应,市场竞争力强,能带动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产业效益、产品品质、科技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二)优先条件
1.产品地方特色明显,具有传统工艺传承、地方民族特点或人文历史故事,有乡村工匠等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参与研发生产。
2.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授权之一且在认证有效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AAA及以上。
3.消费帮扶作用明显,对当地农民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
4.市场开拓能力强,出口市场占比高,电商销售占比高。
附件2
2022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东莞市)(共4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