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东莞市创锦凤岗食品

有限公司活牛定点屠宰资格的通知

东府函〔2025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东莞市创锦凤岗食品有限公司建设活牛定点屠宰场的通知》(东府函〔2024〕160号)相关规定,经审查验收,东莞市创锦凤岗食品有限公司活牛屠宰场符合东莞市牛羊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具备相应条件,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其为我市活牛定点屠宰场(企业名称:东莞市创锦凤岗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代码:A13110137,法人代表:张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平路96号1号楼),准予颁发活牛定点屠宰证书和活牛定点屠宰标志牌。

  特此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