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东府函〔2025〕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