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罗田水库(东莞部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东府函〔2025〕59号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松山湖管委会、大朗镇人民政府、樟木头林场: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罗田水库(东莞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原则同意罗田水库(东莞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大朗镇、樟木头林场要尽快开展保护区定界立标及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中子科学城开发建设范围与罗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范围(物理隔离区),待相应水源水质保障工程完工并验收后,相应区域的水源保护区方可取消。


  附件:1.罗田水库(东莞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2.罗田水库(东莞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