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办(农林水务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东莞市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15〕257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局生猪定点供莞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东农〔2015〕73号)要求,为进一步保障我市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我局制定了《东莞市生猪定点供莞基地申报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农业局
2015年11月12日
东莞市生猪定点供莞基地申报流程
一、认定条件
(一)供莞基地为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
(二)供莞基地远离市区,周围无工厂等污染;生猪饮用水为地下水或自来水,无水质污染;猪舍干燥、透风,布局合理,设施齐备。
(三)供莞基地必须遵守《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监督;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及违法违规事件;免疫措施、免疫标识使用、清洁消毒、产地检疫、疫情报告等制度健全,防疫记录齐全;疫病预防措施得力,免疫程序合理。
(四)供莞基地所用饲料原料符合国家饲料规定的标准。按农业部《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规定使用药物添加剂,用药记录准确、齐全;不使用人用药、原料药,不使用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成份的饲料与兽药。
(五)供莞基地生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抗体合格率达标;不得含有“瘦肉精”、氯霉素等;磺胺类、四环素等不得超过NY5030-2006无公害食品最高限量。
二、申报材料
(一)生猪定点供莞基地申请表;
(二)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生猪养殖场证明材料(场地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三)生产场所布局图;
(四)近期养殖、免疫、用药、清洁消毒等记录;
(五)养殖、防疫、污染物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六)相关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签名按指模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我局屠宰管理科提交申请资料。
(二)受理申请资料后,我局组织市生猪产销联建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审核。获农业部标准化养殖场、省级以上生猪养殖龙头企业、省级以上生猪养殖菜篮子基地、省重点猪场等资格的养猪企业,受理申请材料和验明证照原件后,可免到现场审查。
(三)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在充分征求市生猪产销联建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拟认定供莞基地名单。
(四)拟认定供莞基地名单由市农业局在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正式认定为供莞基地。
附件:1、生猪定点供莞基地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