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

  《中堂镇新落户优质企业租金奖励实施办法》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堂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中堂镇新落户优质企业租金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制造业当家构建“大招商”格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字〔2023〕1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2023〕1号)等文件精神,提升产业空间承载效能和综合效益,支持更多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落户我镇,充分发挥高质量产业招商在培育新动能、塑造新优势中的关键作用,加快推动我镇产业强支柱、立新柱,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原则上在申报奖励年度的次年3月底前申报。

  第三条 镇投资促进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受理企业申请,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镇政府研究讨论,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程序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申报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新落户优质企业租金奖励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2023年11月1日后从中堂镇外迁入中堂镇,或全资母公司在镇外,在中堂镇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在中堂镇辖区内租赁生产办公用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已在我镇缴纳税收。

  (二)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 产业发展类型原则上属于市重点发展的“五大领域十大产业”范围或重点招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企业迁入/新设立当年相关数据达到规上企业标准);

  2. 企业在申报奖励年度当年的中堂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当年纳税达100万元人民币。

  (三)在中堂镇范围内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且承诺至少5年内不迁离中堂镇、不改变在中堂镇的纳税及统计义务。

  (四)申报企业及其投资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申报企业不存在相关文件所规定的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况,无重大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或司法处罚。


  五大领域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十大产业包括:新一代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通信、智能终端、工业机器人、高端智能制造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汽车、高性能电池、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

  战略性支柱产业项目主要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鞋帽等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主要包括:软件与信息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行业。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场价格租赁厂房,按照实际缴交的租金给予最高50%的奖励,奖励年限最高不超过3年。结合我镇实际,租金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12元,且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实际缴纳财政贡献返还中堂镇部分的80%,若入驻镇村集体物业的可放宽至100%(若有先征后退税的,扣除退税部分)。单个企业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每年3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租金奖励从实际缴纳租金之日起计算,房租滞纳金、管理费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七条 企业租赁中堂镇的生产办公用房,只能供本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得转租、分租或转让,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即取消所有奖励并追缴已发放的奖励。


  第四章  申报、认定和兑现

  第八条  企业申报认定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认定流程

  1. 由申请企业向镇投资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2. 由镇投资促进中心征求镇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汇总初核,形成初审意见后报镇政府审定;

  3. 镇政府审定通过后,按流程由镇财政分局拨付奖励资金。

  (二)申报材料

  1. 《中堂镇新落户优质企业租金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 承诺书(见附件2);

  3. 企业营业执照,若属于全资母公司为镇外企业的需同时提供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报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5. 场地租赁合同,内容应包括租赁的场地面积、每月租金、租赁时间(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6. 支付租金的发票(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7. 场地自用证明材料;

  8. 申报奖励年度在中堂镇的税收完税证明及经审计的申报奖励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9. 其他视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属于复印件的,须加盖企业公章。所有材料一式两份,镇投资促进中心、镇财政分局各留存一份。

  (三)兑现

  1. 企业每年在中堂镇需先缴租金,镇政府再对企业进行租金奖励。

  2. 企业申报通过后,镇政府按财政拨付流程对上一年奖励资金进行发放。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中堂镇原有企业通过重新注册新企业、重签原有租赁合同或协议等方式不适用本办法。企业以虚假资料骗取财政奖励的,经查实后,取消其奖励申请资格,责令其全额退回所得奖励,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补交利息;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开;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若企业发生非法拖欠员工工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由镇投资促进中心报请镇政府取消其奖励申请资格,停止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堂镇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后,本办法内的优惠政策与市、镇有关优惠政策不相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内容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政策或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按国家、省、市的政策或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施行期间,镇投资促进中心可结合实施情况,根据《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附件1:中堂镇新落户优质企业租金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