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税函〔2021〕46号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深圳市共有80家税务师事务所符合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报告的资质,现将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名单内税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税务师行业执业规范及执业准则的要求,出具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报告,并在深圳市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平台(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sfw)中进行备案。
附件: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税务师事务所名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