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2025】95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11月3日

广东省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暨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我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流通、采购使用存在的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知假售假买假等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提升重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推动我省劳动防护用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安全性能。聚焦我省产业特点与使用场景,重点排查以下产品安全隐患:安全帽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呼吸器、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矿用自救器等呼吸防护装备泄漏率、过滤效率、防护时间、呼吸阻力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阻燃服、防静电服、化学防护服、焊接服、熔融金属防护服等躯体防护装备安全防护项目不达标、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等眼面防护装备透光性能、抗冲击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安全鞋安全防护项目不达标、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安全带、自锁器、速差自控器、安全网等坠落防护装备动态冲击项目不合格、金属零部件耐腐蚀性不达标等问题;化学品及微生物防护手套、机械危害防护手套等手部防护装备安全防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

  (二)重点区域和对象。结合我省产业集聚与行业分布特征,确定以下重点整治区域与对象:珠三角、粤东等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集聚地企业;全省范围内五金劳保商店、建材市场(尤其是珠三角建材集散市场)及天猫、京东、拼多多、微信小店、唯品会等本土及主流电商平台经营场所;矿山(粤北、粤西矿区)、危险化学品(沿海化工园区)、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珠三角物流枢纽)、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全省重点基建项目)、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珠三角、粤西钢铁基地)、渔业生产(沿海地市渔港及作业单位)等重点行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

  (三)重点问题。针对我省监管实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未明示质量标准等问题,以及部分中小企业“以次充好”等问题;流通领域销售无证、假冒伪劣产品,电商平台入驻商家审核不严、商品质量管控漏洞(尤其网售“防尘帽”冒充安全帽)等问题;使用领域采购单位知假买假,使用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使用过期或不合格产品,从业人员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强化源头治理和重点监管。对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劳动防护用品,省市场监管局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对不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许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重点产品集聚地、高风险企业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与抽查频次,开展专项监督抽查,重点覆盖五金劳保商店、建材市场及本土电商平台销售产品,筑牢源头质量防线。

  (二)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现场检查,督促生产销售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环节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严格要求安全帽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对未实施追溯的及时报发证部门撤证,依法严厉打击“防尘帽”“塑料帽”冒充安全帽行为;销售环节重点检查进货检查验收义务履行情况,核验标签标识、合格证明、厂名厂址及使用期限。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我省“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活动,加大GB 39800、AQ 6111-2023等标准宣贯培训力度,提升企业合规意识。

  (三)严格网络销售行为监管。各级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按职责督促指导电商平台完善检查监控制度,严格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验和商品信息核验,对易混淆的“防尘帽”“塑料帽”等产品主动发出风险提示;指导平台加强合规管理,要求经营者提供生产许可证等质量证明,对问题产品及时下架停售。

  (四)强化检验检测行为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重点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抽查,重点核查获得资质认定机构是否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引导机构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开报告真伪查询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检验检测行业规范发展。

  (五)推进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各级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产品属性与赋码技术条件,依法依职责指导鼓励生产、销售、使用单位。依托“广东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服务平台”实施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溯源管理,推动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溯源,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建立跨部门线索互通、信息共享等协查机制,各部门发现不合格产品线索后,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溯源处置,尤其针对房屋市政工程、矿山等重点领域,强化溯源结果应用。

  (六)加强采购、验收和作业现场管控。各级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督促指导使用单位落实“逢买必查”,严格进场验收程序,建立收货验收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监督,确保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费,施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安全防护费。督促使用单位开展常态化排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GB 3980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系列标准、AQ 6111—2023《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规范》、JGJ 184—200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GB 55034—2022《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建立重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指导员工查询产品溯源信息,杜绝使用来源不明、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重点强化珠三角建筑项目、粤北矿区等作业现场管控。

  (七)强化信用监管。各级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及时公开、推送检测结果不合格产品生产厂家、生产批次及未按标准配备防护用品的使用单位信息;将执法查处信息依法记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广东)”等平台依法公示;对生产、销售单位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列入相关部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冒用名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强化信用约束。

  (八)强化事故调查与执法查处。对因重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导致伤亡事故的,实行“一案多查”,严肃追究各方主体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开展事故调查,追究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提级调查,要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形成有力震慑。

  (九)加强社会共治与长效机制建设。各级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指导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对成员单位加强指导约束,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结合我省产业实际,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推进个体防护装备产品推荐性标准转强制性标准,提升产品标准的性能要求;用好安全生产领域“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质量问题,畅通举报渠道,联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保障措施

  各级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省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区域特点,细化任务措施,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切实抓好落实。加强宣传警示,通过地方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普及防护用品安全知识,曝光典型案例;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避免不同层级部门重复抽查同一主体,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注重总结经验成效,于2025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大事项(如重大案件、区域性风险)随时报送。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刘龙兵,020-3883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