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东府办函〔2026〕1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府〔2022〕48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编制成《东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决策启动(决策调研报告或者编制说明)、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影像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1

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市教育局

2

东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市卫生健康局

3

东莞市应急管理“十五五”规划

市应急管理局

4

关于划定东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市生态环境局

5

东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

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