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2017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市级检测监督
(一)检测对象
蔬菜农药残留、畜禽及畜禽产品药物残留检测,水果、食用菌农药残留检测,食用菌荧光增白剂检测,蔬菜产品及产地环境检测,农药、饲料等投入品专项检测。
(二)检测项目及范围
1、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检测
1)每月对市内蔬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定量检测,检测项目包括21种有机磷类农药、13种菊酯类农药、10种氨基甲酸酯类及多菌灵、氟虫腈等4类共38种农药残留项目;每季度开展一次蔬菜农药残留多项普查(100项)。
2)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蔬菜生长调节剂等专项农药普查。
3)对生产基地生产的主要食用农产品进行重金属等指标检测,并配合开展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监测的项目主要以重金属残留为主,包括铅、铬、镉、汞、砷等。
4)定期对市内生产的其他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开展专项抽样检测,对在监督检测工作中发现有问题的菜地进行跟踪复检,对蔬菜生产基地较多的镇街以及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蔬菜品种进行飞行检查。(具体检测项目见附表二)
2、畜禽及其产品药物残留检测
对各镇街屠宰场、生猪和家禽养殖场的畜禽及其产品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磺胺类药物、齐帕特罗、氯丙嗪等药物定性检测。
(三)检测监督任务
1、风险监测
1)例行监测
每月开展一次蔬菜农药残留、生猪及肉品药物残留例行监测。
蔬菜农药残留:每月对1个片区的蔬菜产品进行1次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每次抽检样本200份。(具体安排见2017年定量抽检任务分解表)
畜禽及其产品药物残留:定量检测,市农检所第一和第三季度对市内农贸市场畜产品(来源于市内定点屠宰)进行“瘦肉精”等药物残留定量检测,全年共计1200份。定性检测,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每月对镇街屠宰场、畜禽养殖场进行飞行检查。年抽检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及沙丁胺醇各2000份,氯霉素、磺胺类药物、齐帕特罗、氯丙嗪等各200份。
2)普查监测
由市农检所对蔬菜农药及畜禽产品药物残留开展普查监测。
蔬菜农药残留多项普查:每季度监测1次,每次400份样本。畜禽产品药物残留普查:其中猪肝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风险监测全年600份;猪肉检测四环素类3项、磺胺类7项、地塞米松和水分,鸡肉检测沙星类4项、硝基呋喃类和氯霉素,共160份;鸡蛋抗菌类药物残留风险监测,沙星类、氯羟吡啶、磺胺喹噁啉(SQ)、金刚烷胺,共60份。
3)专项监测
蔬菜、稻米重金属专项监测:生产基地蔬菜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每次100份。稻米在下半年监测一次,共30份。种植业产地环境重金属专项监测: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对市内主要蔬菜、水稻、水果生产基地灌溉水、土壤进行抽样监测,每次抽取菜地灌溉水50份、土壤50份,稻田、果地的灌溉水、土壤共20份,每次共120份。水果农药残留:对本市生产的水果进行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监测,监测果菜品种为荔枝、龙眼、草莓、玉米、香蕉、番石榴、火龙果、果蔗共250份。蔬菜中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监测:对生产基地蔬菜产品中赤霉素、氯吡脲、多效唑进行抽样监测,全年共140份。豆芽:样品30份。食用菌监测:对本市生产的食用菌进行荧光增白剂、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监测,全年监测2次,共20份。农药非法添加成份监测:对农资经营店、蔬菜生产企业、蔬菜合作社、菜农等销售、使用的农药开展非法添加成份监测,每4个月一次,每次100份。
2、蔬菜生产环节执法抽检
每月开展执法抽检,全年共抽检样本3240份,其中市农检所抽检每镇街4次,全年所有镇街共抽检600份,每镇街送检8次,所有镇街全年共送检2640份(市农检所抽检当月不送检),镇街送检数量按附表一任务送检。市农业局督促各镇街对禁用农药超标的蔬菜进行销毁处理。
(四)承担单位
市级检测监督由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承担,各镇街农办、农技中心及有关单位配合。市级例行监测抽检的具体单位和地点实施备案制,由各镇街提出,报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备案确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每次从备案名单随机选择抽检的具体单位和地点。
(五)检测结果报送
凡检测不合格样本,一经结果确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即向市农业局报告,以便及时开展溯源查处。每次检测监督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将检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市农业局。
二、镇街检测监督
(一)检测对象、品种和范围
1、辖区内生产环节蔬菜、水果产品农药残留定性检测。抽检品种以叶菜类蔬菜为主,适当抽取豆类、根茎类、瓜果类及其他品种。
2、辖区内牲畜养殖场、屠宰场的生猪日常抽检和上级部门安排的检测工作。检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
(二)检测任务及要求
1、蔬菜和生猪“瘦肉精”快速检测任务按附表三计划任务执行。镇街每年对辖区内所有蔬菜种植户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检,同时按要求开展荔枝、香蕉、草莓、豆芽、食用菌等质量安全抽检。镇街农办(农林水务局)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并报市农业局备案。生产环节蔬菜农药残留应100%使用RP410联机检测。
2、生猪养殖场每场每年抽检不少于4次,对出栏大猪实施每批抽检;进入屠宰场的生猪实施天天检、车车检、批批检,日抽检量不少于日屠宰量的6%,检测项目包括盐酸克特伦、莱克多巴胺2项;对生猪屠宰场内的牛、羊年抽检量分别按屠宰量的20%和5%进行抽检,检测项目包括盐酸克特伦、莱克多巴胺及沙丁胺醇3项。各镇街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天天检、车车检、批批检的要求落实自检制度。
3、各镇街要根据市镇两级例行监测发现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抽检,辖区内有大型蔬菜生产基地的,镇街需对其进行定期抽检,并督促、指导其开展自检及自检数据上报工作。对呈阳性的蔬菜执行延迟上市制度,并送市农检所进行复检,对确认使用禁用农药的蔬菜及时进行销毁,对禁用农药进行溯源追踪。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用料用药情况的检查,督促建立用料用药记录,每场每季度巡查次数不少于一次,对检出“瘦肉精”生猪按相关处理规程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松山湖(生态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照上述要求对园区内蔬菜、畜禽等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
(三)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检测方法:蔬菜检测采用RP410农残快速检测仪检测以及酶标仪检测等方法;生猪、牛、羊检测先采用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试纸法),筛选出阳性样品后用酶联免疫吸附法进行复检。
抽检依据:蔬菜、水果、生猪样品的抽取、检测及结果判断依照国家、农业部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承担单位
各镇街农办(农林水务局)负责镇级农产品检测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技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具体承担本镇街蔬菜水果农药和畜禽药物残留检测工作。
(五)检测结果报送
1、各镇街检测机构每日将检测结果通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信息系统上报市农检所。其中,蔬菜使用RP410联机检测的,检测结果实时上传,使用酶标仪等仪器进行检测的,应在当日下午15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市农检所;生猪速测结果应在次日上午10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市农检所。
2、石碣、塘厦、万江、谢岗、清溪等5个辖区内有大型菜场的镇街,要督促生产企业(菜场)按规定汇总自检数据报送市农检所。
三、蔬菜、水果主要产地自检
市镇两级要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主要蔬菜、水果产地开展日常自检。从事蔬菜、水果的生产企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休闲观光点、家庭农场等单位应当建立产品质量自检制度或委托检测制度,并配合接受日常检查。
(一)检测项目和对象
对蔬菜及水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定性检测。蔬菜以叶菜类蔬菜为主,适当抽取豆类、根茎类及瓜果类品种。
(二)检测承担单位
大型蔬菜生产企业要开展产地自检,尚不具备自检条件的其他生产单位可以委托镇级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保留记录。
(三)检测任务
大型蔬菜生产企业对每批拟采收蔬菜进行自检,其他蔬菜、水果生产单位也要根据实际安排好自检,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工作。
(四)检测方法与判定依据
检测方法:RP410农残快速检测仪检测、PR2000速测卡检测(生产企业)以及酶标仪检测等方法。
抽检依据:蔬菜水果样品的抽取、检测及结果判断依照国家、农业部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检测结果报送
大型蔬菜生产企业应将检测数据整理汇总,按要求报送市农检所。
四、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比性,各镇街农业部门应根据检测工作总体任务的要求,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测工作方案,镇街监督检测方案中应明确监测范围、品种、频次和项目等内容,并于1月20日前报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备案。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抽样程序和检测标准严格开展检测工作,抽样地点及品种应具有代表性,采样地点、采样时间应相对固定,采样品种及数量应相对稳定。其中市级例行监测实行抽检对象备案制,由各镇街上报辖区内生产基地(20亩以上)和生产企业名单,经市农业局确认备案,每月例行监测在备案名单中随机选取抽检对象。
(二)依法行政,提升效能。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有关规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费用,抽检的样本应当向被抽查人购买,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应将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执法送检、专项监测中所需购买样本费用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预算。同时,要注意加强对各类检测设备和仪器的维护,按规定做好仪器检定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三)加强信息管理,做好预警预测。应按时报送各类检测数据及信息,其中市级检测监督及送样复检确定的不合格样品,相关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书面通知所属镇街进行追踪溯源,查处不合格产品并限期反馈处理结果。市农业局综合分析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每月编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发至市有关领导、镇街党政办、农办(农林水务局)以及市有关单位,并每月在市内主要媒体公布市级例行监测结果。未经市农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