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城市更新政策及《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东自然资〔2023〕311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批复同意石碣镇刘屋甲塘制造产业中心“工改工”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现将批复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1:石碣镇刘屋甲塘智造产业中心“工改工”项目总体实施方案.pdf

  附件2:石碣镇刘屋甲塘智造产业中心“工改工”项目改造方案信息要素表.pdf

  关于《石碣镇刘屋甲塘智造产业中心“工改工”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东自然资(更新)〔2024〕14号).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4日